• 索 引 号:QZ01907-3000-2020-00012
    • 备注/文号:泉鲤海办〔2020〕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2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鲤城区海滨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海滨街道 时间:2020-03-24 16:37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

      街道气象灾害指挥部牵头制定的《鲤城区海滨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规范气象灾害程序,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气象灾害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参照《泉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气象灾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气象灾害条例》和《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鲤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条例,并结合街道气象灾害工作实际情况编制。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街道办事处主任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辖区范围内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街道设立气23象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负责领导全辖区气象灾害工作,其办事机构为街道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汛办”), 挂靠在街道城管办;各社区相应成立气象灾害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成立气象灾害领导组,工程管理单位成立工程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气象灾害指挥机构。每年气象灾害前,如出现人事和机构调整,各部门、社区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气象灾害指挥部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

      (二)街道指挥部组成:

      街道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黄伟民同志任总指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郑炜煊同志,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吴伟炬同志,街道司法所所长陈锦航任副总指挥,成员由街道防汛办、党政办、城管办、财经办、社会事务办、街道纪工委、海滨卫生院、海滨派出所、各社区等部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1、防汛办:

      (1)密切与上级防气象灾害、水文等部门联系,及时收集本街道范围雨情、水情、本地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向街道领导及街道指挥部提供有关信息材料;

      (2)编写险情、灾情报告及气象灾害情况报告;

      (3)根据街道指挥部的命令,发布灾情公报;

      (4)根据街道指挥部的决定,组织临时气象灾害队伍;

      (5)经街道指挥部授权,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6)总结整理气象灾害工作的经验教训,把有关材料汇总后向上一级防气象灾害指挥部及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报告;

      (7)完成街道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做好防气象灾害物资储备及管理,组织防气象灾害工程建设及其它防气象灾害任务的实施。

      2、党政办:正确把握全街道气象灾害的宣传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气象灾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各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开展社会公众防气象灾害知识宣传普及。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做好防气象灾害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督促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气象灾害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气象灾害知识宣传。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气象灾害情、灾情和各级部门防气象灾害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3、城管办:根据街道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气象灾害行动,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组织、指导全街道建设行业防气象灾害工作,制定街道防气象灾害规划,加强街道防气象灾害管理;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街道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环境卫生清理,做好街道树木、绿地、城区公园修复工作。负责清理阻碍抢险救援通道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联合有关部门督促业主进行加固和拆除;负责检查户外广告牌安全情况,必要时,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或设施;配合做好其他应急抢险工作。

      4、财经办:组织实施全街道防气象灾害和气象灾害经费预算,会同街道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气象灾害经费,及时下拨专项资金和监督资金使用。

      5、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街道指挥部;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

      6、海滨派出所:负责维护防灾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气象灾害气象灾害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气象灾害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工作。

      7、海滨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8、街道纪工委:负责开展防灾抗灾效能督查。

      9、各社区居委会:负责领导本辖区的防气象灾害和气象灾害工作。

      (1)做好辖区内居住在危旧房屋人员防气象灾害的安全转移工作预案,落实安全转移责任人、安置地点、联系方法、气象灾害人员、后勤保障等。做好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划出警戒区域,必要时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转移;

      (2)气象灾害期间配合供电部门对受浸房屋用电线路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停电,在完成维修更换后才可重新供电;

      (3)对气象灾害造成水浸的房屋做好统计登记,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灾后防疫工作,配合建设部门做好受水浸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4)负责辖区范围的灾情统计,按时报告区防气象灾害办。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气象灾害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信息

      街道防气象灾害办负责接收气象灾害、台风、风暴潮的信息,并将结果及时报送街道办事处和街道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二)预案准备

      各社区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应修订完善城区气象灾害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堤防决口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方案。

      (三)预防行动

      街道指挥部有关成员部门气象灾害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除对辖区内排涝工程设施、水雨情测报设施、通讯预警设施、防气象灾害河段、水毁工程修复等进行逐项严格检查和安全维护外,还要针对薄弱环节,如城市危房、城区防气象灾害排涝、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地下室停车场、在建工程等进行重点检查和督促,检查结果登记在册。同时要备足气象灾害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重要城区、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气象灾害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重要地质灾害点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抢险演练,加强防气象灾害宣传。

      气象灾害期,街道防气象灾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街道辖区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四)预警级别

      按气象灾害水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四、响应工作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依法防气象灾害、科学防气象灾害、合力防气象灾害,坚持街道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进入气象灾害期,街道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3.街道指挥部成员部门按照街道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1)街道防气象灾害办加强值班力量,由防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气象灾害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点防气象灾害工程运行情况;及时向社区及相关部门通报气象灾害情,发出防御气象灾害水的通知。

      (2)街道指挥部相关成员部门适时启动防御气象灾害水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气象灾害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气象灾害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3)根据气象灾害水发展趋势,街道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社区召开防御气象灾害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4)街道指挥部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发布抗气象灾害抢险命令。

      (5)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气象灾害工作。社区、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

      (6)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在街道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气象灾害抗气象灾害工作。

      ①Ⅱ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城区发生内涝。即大部分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A、街道指挥部有关副总指挥坐街道指挥,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坐街道指挥。根据气象灾害情紧急部署抗气象灾害救灾工作,领导坐街道街道指挥部协同指挥,并协调指挥民兵应急分队投入抗气象灾害救灾。

      B、街道指挥部督促社区做好重点防气象灾害工程、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气象灾害安全工作。

      C、街道指挥部继续加密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气象灾害水现状及发展趋势,逐时掌握江河气象灾害水实况,并及时向区政府、街道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D、街道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气象灾害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E、抢险队伍根据街道指挥部的命令投入气象灾害。

      F、街道民政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海滨卫生院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②Ⅰ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者:城区发生严重内涝。即发气象灾害地区大部分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

      A、街道指挥部总指挥坐街道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街道指挥部协助总指挥工作,指挥协调社区的抗气象灾害气象灾害行动。

      B、必要时,街道党工委或办事处主要领导发表讲话,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支援。

      C、街道指挥部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气象灾害水现状及发展趋势,并及时向区政府、街道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D、街道防气象灾害办及时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气象灾害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办事处和区防指。

      E、各部门和社区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指挥部有关抗气象灾害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气象灾害抗气象灾害工作。

      ③响应结束: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气象灾害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指挥部应把抗气象灾害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A、街道指挥部了解气象台发布降雨过程结束及泉州水文分局发布江河气象灾害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的信息。

      B、街道指挥部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区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C、街道防气象灾害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办事处和区防气象灾害办报告。

      D、街道防气象灾害办继续了解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气象灾害水动向,直到江河气象灾害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

      5、街道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气象灾害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街道指挥部。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在2小时内向街道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市政府或省政府报告。

      2、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1)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街道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街道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街道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街道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4、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5、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台风、暴雨。由台风、暴雨造成的气象灾害,按照《鲤城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执行。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鲤城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执行。

      (2)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街道气象灾害应急办根据气象部门资讯进行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气象短时临近预报时段密度。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调查评估和成因鉴定,并为处置灾害提供技术指导。冰雹、雷雨大风灾害发生后,按有关部门的需求,及时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各部门根据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预警信息,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加强防范。可能发生或灾害发生后,各部门按其职责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

      (3)海上大风。街道气象灾害应急办负责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海上大风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街道要密切关注沿海海浪警报,及时通知各有关社区做好防浪工作、海上过往船只注意航行安全和避浪回港、船只加固、人员转移工作,因气象灾害造成海上船舶险情的,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搜救遇险船舶上的人员。根据预警通知,督促所有渔船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指导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街道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4)低温(霜冻)。街道气象灾害应急办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降温、霜冻和道路结冰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派出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派出所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街道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卫生院加强低温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健康教育,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街道民政办负责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等因灾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街道等部门组织对农作物、苗木、牲畜、水产养殖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干旱。街道气象灾害应急办根据区气象部门进行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根据干旱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减轻干旱影响。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指导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卫生院负责防范和应对旱灾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街道民政局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6)高温。街道气象灾害应急办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提出高温影响的防御建议。街道住建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和环卫等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派出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卫生院组织做好高温中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

      (7)大雾、霾、沙尘。区气象灾害应急办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根据大雾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派出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派出所组织开展交通滞留的加密监测,及时发布道路交通运输信息,加强内河船舶航行安全监管。街道环保办配合区环保局做好对霾和沙尘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6、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7、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各社区可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社区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8、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9、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街道指挥部视情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街道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二)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三)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气象部门应无偿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提供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保险部门应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四)恢复重建

      街道指挥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六、保障措施

      (一)支援与装备保障

      1.队伍保障

      街道武装部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街道指挥部下达的气象灾害任务。

      2.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辖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3.物资保障

      街道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街道建立防气象灾害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气象灾害气象灾害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4.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气象灾害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气象灾害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气象灾害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各社区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开展气象灾害、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气象灾害意识及能力。

      (二)培训

      街道指挥部负责组织街道气象灾害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气象灾害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气象灾害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参加培训。社区气象灾害指挥部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三)演习

      1.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完善预案。

      2.防气象灾害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气象灾害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1~2年举行1次,由社区指挥部负责组织。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九、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指挥部负责解释。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街道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社区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十、附则

      (一)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台风预警

      ① 红色(I 级)预警:预计在未来 24 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强台风及以上的)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将出现 14 级及以上大风。

      ② 橙色(Ⅱ级)预警:预计在未来 24 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台风及以上)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将出现 12 级及以上大风。

      ③ 黄色(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 48 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将出现 10 级及以上大风。

      ④ 蓝色(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 72 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市,沿海将出现 8 级及以上大风。

      2.气象灾害预警

      ①红色(I 级)预警:过去 48 小时有 1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雨量超过 200 毫米,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250 毫米的

      降水,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 100 毫米以上降水。

      ②橙色(Ⅱ级)预警:过去 48 小时有 1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雨量超过 100 毫米,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100 毫米的降水,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 50毫米以上降水;或者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 1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 200 毫米以上降水。

      ③黄色(Ⅲ级)预警:过去 24 小时 1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50 毫米以上降水,且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 50 毫米以上降水;或者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 1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 100 毫米以上降水。

      ④蓝色(Ⅳ级)预警: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 1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 50 毫米以上降水。

      3.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预警

      蓝色(Ⅳ级)预警: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 2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强雷电、雷雨大风或冰雹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4.海上大风(除台风外)预警

      ①黄色(Ⅲ级)预警:预计未来 48 小时泉州沿海将出现平均风力 10 级以上大风,或者阵风 11 级及以上。

      ②蓝色(Ⅳ级)预警:预计未来 48 小时泉州沿海将出现平均风力 8 级及以上大风,或者阵风 9 级及以上。

      5.低温(霜冻、雪)预警

      ① 橙色(Ⅱ级)预警: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1个及以上乡镇(街道)24 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零下 3℃以下;或者已经降到零下 3℃以下,并可能持续。或已有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积雪,且仍将持续。

      ② 黄色(Ⅲ级)预警: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 2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 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 0℃以下;或者已经降到 0℃以下,并将持续。或已有1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积雪,且仍将持续。

      ③ 蓝色(Ⅳ级)预警: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4℃以下;或者已经降到4℃以下,并可能持续。

      6.干旱预警

      ① 红色(I 级)预警:全市有至少 3个县(市、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或者 4个及以上县(市、区)达到气象干旱大旱以上等级,且至少 2个县(市、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② 橙色(Ⅱ级)预警:全市有至少 2个县(市、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或者 3个以上县(市、区)达到气象干旱大旱以上等级,且至少 1 个县(市、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③ 黄色(Ⅲ级)预警:全市有至少 1个县(市、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或者 2个以上县(市、区)达到气象干旱大旱以上等级,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7.高温预警

      ① 红色(I 级)预警: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 1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高气温将达 40℃及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② 橙色(Ⅱ级)预警: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高气温将达 37℃及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③ 黄色(Ⅲ级)预警: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 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高气温将达 37℃及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大雾预警

      ① 橙色(Ⅱ级)预警: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 2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能见度小于 200 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② 黄色(Ⅲ级)预警: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 2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能见度小于 500 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③ 蓝色(Ⅳ级)预警: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 2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能见度小于 1000 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9.其他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敏感人群等特殊情况,上述预警标准可酌情降低。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灾 种

      分  级

      台风

      气象

      灾害

      大风

      雷雨、冰雹、雷雨大风

      海上

      大风

      低温

      干旱

      高温

      大雾

      红色(Ⅰ级)

      √

      √

           

      √

      √

     

      橙色(Ⅱ级)

      √

      √

         

      √

      √

      √

      √

      黄色(Ⅲ级)

      √

      √

       

      √

      √

      √

      √

      √

      蓝色(Ⅳ级)

      √

      √

      √

     

      √

      √

       

      √

      (二)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其带来的大风、气象灾害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气象灾害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气象灾害一般指 24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 50 毫米或以上,或 12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 30 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气象灾害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雷雨大风指伴随雷电、冰雹、短时强降水出现的短时8级及以上大风。

      海上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 6 级或阵风风力大于 7 级的风,会对海上交通、海上作业、港口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 35 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能见度小于 1000 米)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能见度小于 1000米)的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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