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时间:2022-11-26 18:25 浏览量: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