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关于认领涉案财物的公告
时间:2024-10-11 11:19 浏览量:1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之规定,请以下涉案财物(详见附件清单)原主或者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合法手续及身份证明到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认领

公告期限2024年10112025年3月11日

联系方式:陈警官0595-22200300

特此公告!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2024年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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