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之规定,请以下涉案财物(详见附件清单)的原主或者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合法手续及身份证明到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认领。
公告期限:2024年10月11日至2025年3月11日
联系方式:陈警官0595-22200300
特此公告!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2024年10月11日
省设区市网站
辖区街道园区
区直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
网站标识码:3505020002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版权所有: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中文域名: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5-22355159 举报邮箱:lcwxb159@126.com
主办: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