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推行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规定,开展清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梳理,整理出《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失效日期之日起不再执行。
三、范围期限
本文自2026年1月9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主要分为以下附件: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
(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五、注意事项
本通告由鲤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任,联系电话:0595-223550629。
- 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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