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6-01-09 14:52 浏览量:1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推行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规定,开展清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梳理,整理出《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失效日期之日起不再执行。

  三、范围期限

  本文自2026年1月9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主要分为以下附件: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

  (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五、注意事项

  本通告由鲤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任,联系电话:0595-2235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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