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025103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6-06-01 17:00 浏览量:1

谢青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鲤城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体系的建议》(2025103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我国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核心法规‌,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目前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尚未出台我省具体实施办法,待省市方案出台后,我局将联合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做好鲤城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动力电池信息溯源管理。督促动力电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其生产或者进口的动力电池进行编码并粘贴标识并及时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相关信息。

  二、构建回收网络和鼓励技术创新。合理规划布局回收网点,鼓励区内新能源汽车销售4S店、大型维修厂设立标准化回收站点。鼓励本地企业研发或引进自动化拆解、快速检测等先进技术和设备。

  三、加强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目前鲤城区无电动汽车废动力电池拆解企业和专门回收新能源汽车电池企业,若后续引进相关企业,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聚焦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全流程环境风险防控,从严抓实准入审批、台账管理、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等关键环节,切实筑牢环境污染防控防线。

  四、加强公众宣传。依托“鲤城微事”、“鲤城环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环境风险,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和公众参与意识,营造“依法回收、绿色处置”的良好氛围。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吸收您所提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宝贵建议。

  领导署名:曹煜炜

  经办人员:连小英

  联系电话:22355795      

    

  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