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7-3000-2015-00005
- 备注/文号:泉鲤政经信〔2015〕19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4-09
本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局机关内部管理,规范机关日常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形成良好工作作风,现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工作等制度。现将《鲤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互相监督。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鲤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4月9日
鲤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制度
党组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负责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议、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任免、考核和监督;团结带领非中共党员干部和群众,完成区委交给的各项任务;指导本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组自身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规范的范围内活动。
(三)基本方法: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坚持通盘筹划而又抓主要矛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实现领导作风和方式方法的转变。
(四)议事范围: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组主张、意图的贯彻落实;重要的工作规划和工作部署;干部的教育、推荐、任免、奖惩及人事等管理;对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本单位重大工作事项的审议;事关全局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等。实行集体议事的会议制度;坚持重大问题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重要问题例行究制度、重大问题请示制度、突发性问题临时处置制度。
(五)会议召集:局党组会议是党组进行集体决策的主要方式。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党组成员及局副科级干部参加,局办公室主任列席并负责会议记录,其他列席人员视会议内容根据需要临时确定,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于会前由分管领导就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预案,事先与党组书记沟通后方能列入会议议题进行研究。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主要职责: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法律和业务知识;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建设;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局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全局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局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工作目标: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全局工作中心,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支部学习、会议、组织生活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局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密切联系群众,结合工作实际,立足本职,做好各项工作。
(三)工作内容:响应党的号召,保质保量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根据上级党委和局党组的安排,对党员进行政治思想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腐倡廉等方面的系统教育;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学习文件,交流心得;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定期听取党员、党的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坚持联系群众制度,以座谈会或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同志的意见;建立对党的积极分子重点教育与培养制度,指定专人对党的积极分子的重点培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按时完成党费收缴工作。
(四)工作方法: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对支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独立负责地解决。定期向局党组汇报支部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坚持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加强群众对党员的批评监督”的制度;坚持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廉政、勤政建设。
领导工作制度
(一)行政管理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和领导本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及其他副科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局长分管有关工作,直接向局长汇报;局长外出时,由局长指定一名局领导主持全面工作。
(二)局内部日常工作,局领导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及时处理。重大事项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三)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决策:事关全局工作的长、中、短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办法;财务收支预算编制与决算执行情况;局重要工作统筹管理和政策、措施、办法制定;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先进单位、个人评报;干部职工先进的评定、表彰;干部职工职称评聘和违法、违纪的行政处分;重大财务事项(超计划支出,基建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转让和变卖、干部职工待遇的确定、其他大额财务开支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四)在研究重大问题时,局领导成员对每一个事项都要提出明确意见,做出详细记录,不能确定的,要弄清楚情况后再提交研究。凡急需解决的问题,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局长决定后执行。对研究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不明确表决的,由局长决定。
(五)局各股室及中心实行股长(主任)负责制,副股长( 副主任)协助股长(主任)工作。股长(主任)外出时,副股长(副主任)主持本股室(中心)工作,或指定在家其他干部负责。股长(主任)向局分管领导汇报,股室重大事项除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外,涉及到全局性并急待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局长报告。
行政会议制度
(一)本局会议分为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局干部大会以及各专门业务会议。
(二)结合《鲤城区机关、街道周例会和讲评工作制度》文件精神,将周例会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办公会(即局长办公会),每周召开1次, 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局长不在时由指定副局长主持。参加人员为局正、副科级干部。会议议题一般为研究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和讲评上周工作情况,布置、安排本周工作,通报前一周考勤及相关情况。根据议题安排,有关议题相关股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三)局务会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参加人员为局正、副科级干部及局各股室负责人。会议议题一般为股室负责人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和当月工作安排,以及听取有关会议传达、重要工作部署、调查情况汇报,研究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四)全局工作会议视情况不定期召开,主要是总结阶段工作,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参加对象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五)其他专门业务会议,由各相关股室视工作需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召开,必要时请分管领导参加。
(六)各类会议的内容、召开时间由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商定,提前报局长审定后,及时通知有关股室,并作好会议记录,整理归档。
学习管理制度
结合鲤城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学习管理制度。
(一)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学习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二)政治学习内容为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及省、市、区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等。业务学习内容为中央、省、市、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文件和有关专业知识。
(三)学习方式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自学与辅导相结合的办法。政治学习、业务知识学习由办公室统一组织,集中学习与各股室、中心轮流讲课相结合。
(四)局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参加学习(干部职工因公出差或有病住院除外),特殊情况而又未经领导批准,不参加统一组织学习的,按旷工处理。
(五)根据每个时期学习的内容,分期组织学习测验,学习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请假考勤制度
(一)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脱岗。局纪检组长负责机关考勤工作,办公室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到岗情况,并公示抽查结果。
(二)实行上班签到制度,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在上午8:00、下午2:30(实行夏时制时为3:00)前签到,上班后10分钟停止签到并不得补签。没有签到的,应向分管考勤工作的局领导说明原因。严禁在上班时间串岗闲聊、打牌下棋、办私事、打游戏等,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办公室每月将考勤情况汇总,如实向局领导汇报,并适时张榜公布。
(三)全局各股室及中心工作人员外出公差,须凭书面通知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到市、区内学习、开会、下基层单位,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鲤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的通知》(泉鲤委办〔2015〕1号),全局干部职工需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本人年休假期内。已休完年休假的,仍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应请事假(全年事假期掌握在8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事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按闽人发[2009]284号文件规定计发。
(五)因病、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均应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半天以内,由各股室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二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副科以上干部请假、探亲假均应按区有关规定执行。请假条交办公室保留,请病假(包括产假)须凭医院证明,假满后及时销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的,应先行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六)凡干部职工因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受到上级或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按行政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文书管理制度
(一)收文规定:收文实行专人负责,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做好签收、登记、传递等工作;急件要及时处理。登记编号的文件应进行归类,由专人送局领导阅示,并送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办理。属送阅的文件,按规定时间传阅;限期答复上报的,由办公室督促各股室如期办理。公文办理完毕,承办人员应将登记编号的红头文件、机要件一起移送办公室,及时立卷归档;办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办公室,以便汇总督查。
(二)发文规定:局文件分为两种,《鲤城区经济和信息化文件》,即编 “泉鲤政经信”文号,主要用于行政业务行文,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汇报情况;布置全局性工作、下达计划、通报重要情况,批转所属科室及中心的重要请示、报告等。《鲤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函件,即编“泉鲤政经信函”文号,主要用于向区同级部门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在商洽和联系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三)起草文稿:局文稿的起草要使用统一的拟文稿纸,拟稿、修改、审批、签发文稿应用黑色或深蓝墨水,不得使用铅笔、非档案用圆珠笔、红墨水。文件底稿应字迹工整、清晰。送审文稿应电脑打印,对有改动的文稿,应清稿后再送局领导签发。
(四)文件签发:以局名义签发文件、函件,由有关股室(中心)起草,经局分管领导审稿后,送局长签发。办公室负责把好文字、政策、法规关,并负责印制、编号、登记、盖章。凡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底稿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存档。所有对外发出的文件、函件、报表均应填入“发文登记簿”进行登记、存档。
印章管理制度
(一)局行政公章(包括钢印)、党支部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室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二)局行政性文件、函件、请示、报告、统计和财务报表、合同、上报材料等均使用行政公章,所有财务收支使用财务专用章,所有证、照、卡均加盖钢印。
(三)使用行政公章、党支部公章必须办理签批登记手续,经局长、书记批准后方可使用;局长外出由指定局领导签字批准,特殊情况,必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拟报文稿的,以局领导在拟报文稿上的签字为准,未经批准不予盖章。使用钢印的业务科(室),必须对证、照、卡数量进行登记,方可办理。使用财务专用章由主管会计登记后方可办理。
(四)股室公章和业务专用章,由各股室指定专人保管。加盖股室公章须经股室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对于重要股室的公章,可视情况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五)凡未经批准,加盖行政公章、钢印、财务专用章和股室(中心)公章的,一切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 办公用品的采购:机关所有的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采购,确定专人保管、发放。对于日常使用的低值易耗品,采购人员须根据局机关使用量和库存情况,在每季度开始时制定详细采购计划,报局领导批准后采购。对于非经常性使用的办公用品(含固定资产),须由使用股室报书面申请,分管局长签字,报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按区财政有关采购政策进行购买。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由办公室登记相关固定资产名细帐。
(二)办公用品的管理: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确定专人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的领取、发放。管理人员必须对所采购的办公用品验收入库,做到账实相符。管理人员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库存物品防潮、防蛀、防火、防止失盗、损毁,确保物品的安全。机关办公用品严禁乱发乱放,不得将办公用品用于非办公用途。
(三)办公用品的发放: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由各股室按需领取,到办公室领取时须在《办公用品申领表》上注明领取物品名称、数量及领取人姓名。办公用品须严格按照《申领单》上的品名和数量发放,不得随意改变品名,增加数量。已发放的办公用品,必须节约使用,严禁浪费。
财会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我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开支审批:我局财务开支实行支出由局长“一支笔”统一审批制度。
(二):经费开支报销规定:经费报支要严格按照《鲤城区会计核算中心报帐相关规定》,备用金的使用要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定期掌握备用金使用动态情况。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款项内容(用途)、金额;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1.人员工资福利费用,由局办公室根据事先确认的数额每月定期制出发放表格。
2.办公用品采购:通用办公用品由各股室按需报局办公室统一购置,事先由分管领导把关,购置后由相关人员点验,经办人、证明人在相关凭证签字后,送局长审批。
3.差旅费:因公外出开会、学习、培训,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事先由分管领导把关后,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报销标准严格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区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泉鲤政财〔2010〕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4.车辆费用。公务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原则上各股室因公使用车辆与分管领导使用车辆相统一,车辆用油由区财政统一加油卡支付。公务车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驾驶员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分管领导同意。年终或每半年结帐一次,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公务车保险由区财政局统一办理。
5.接待费: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如遇接待先报区政府同意后,按财政局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
(三)往来款项管理:
1.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请局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报帐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2.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
(四)政府采购:我局大宗、大件物品采购,较大支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支出活动,报区财政局采购办,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以节约开支。
(五)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后送区财局批准,由区财政局指定拍卖行收购后方可核销,任何股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
安全保卫制度
(一)经常对局干部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四防”教育,经常或定期进行治保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发现盗窃、刑事火灾等案件时,要立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三)切实加强院内治安保卫工作,经常检查门窗、文件柜、保险柜等防盗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具是否齐备有效,电路、水路使用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四)对外来人员要仔细询问,做好详细登记;对外来进出车辆要严格控制并进行登记。
(五)法定节假日期间,按市、区统一部署,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局机关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局长总带班,局副科级以上干部轮流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可能发生或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带班领导。带班领导要保持24小时开机,随时应对有关事件。
(六)除办公时间,办公楼所有办公室必须锁好(特殊情况除外)。
(七)安全保卫人员不按规定进行询问、登记或因玩忽职守造成物品丢失及不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并予以辞退。
政务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内容
1、上级机关的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等其他形式交办的需要落实结果的工作事项;
2、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重点项目落实情况;
3、局党组会议、局务会研究决定要求落实的事项。
(二)工作分工
1、局政务督查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由局长对全局政务督查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负责对分管股室政务督查、各股室负责人分别负责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的催办和督查,重大事项应及时召集局务会听取汇报,研究督促检查和落实的措施。
2、局办公室负责分解交办、提醒督促、反馈通报等政务督查日常工作。
(三)督办形式
局政务督查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口头形式即将督查内容当面交待或电话通知被督查股室负责人限期予以落实;书面形式即局办公室分送督查通知。政务督查一般采取“先口头,后书面”的形式。
(四)督办程序及时限
1、交办:办公室按照局领导的批示或业务工作分工及时将督查事项送达有关股室。
2、反馈: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迅速办理,其办理结果在报送局领导的同时反馈办公室;对办理周期较长或未明确办理时限的任务,要实行周报告制度,由承办股室在局务会报告工作进度;对到期未办结的事项,承办股室要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承诺办理完成时限。主办或承办工作的股室要及时跟踪协办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五)责任追究
对涉及多部门的工作,主办股室为第一责任人。对既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又不作说明或未经局领导批准延期办理,导致督办事项不能落实,贻误工作进展的,对承办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屡次督办没有报告、没有结果的,根据有关行政问责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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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