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5-1600-2023-00004
    • 备注/文号:泉鲤退役军人〔2023〕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9
    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及义务兵优待奖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3-06-29 18:04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泉州市鲤城区委、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意见》(泉鲤委〔2008〕46号)和《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我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工作,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依法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优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区统计局统计,2022年我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8174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977元,以此为依据,按照《实施办法》确定抚恤补助、优待奖励标准,具体详见附表。

      二、调整后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资金筹集和发放渠道按年初预算方案执行。

      三、2023年1月至7月应补差额,于2023年8月份发放生活补助费时一并补发。

      四、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部分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希望各街道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在对各类优抚对象进行认真核对的基础上,及时将调整后的抚恤补助金发给优抚对象。

      附件:2023年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

      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

      一、三属定期抚恤标准

    对象

    类别

    占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原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月)

    提高金额

    (元/月)

    新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月)

    烈士

    军人家属

    城镇

    35%

    5381

    74

    5455

    因公牺牲

    军人家属

    城镇

    33%

    4784

    69

    4853

    病故

    军人家属

    城镇

    30%

    4398

    63

    4461

      二、复退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对象

      类别

      入伍

      时间

    占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原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月)

      提高金额

      (元/月)

      新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月)

      老复员

      军人

      新中国成立

      后入伍

      35%

      4258

      74

      4332

      带病回乡

      退伍军人

     

      1540

      10

      1550

      参战退役人员

     

      1350

      50

      1400

      三、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伤残等级

    伤残性质

    占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原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年)

      提高金额

      (元/年)

      新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年)

      新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月)

    一级

    因公

    85%

      176123

      2145

      178268

      14856

    三级

    因公

    65%

      135293

      1640

      136933

      11411

    因病

    62%

      126654

      1564

      128218

      10685

    五级

    因战

    45%

      94313

      1135

      95448

      7954

    因公

    41%

      83097

      1034

      84131

      7011

    因病

    38%

      76527

      959

      77486

      6457

    六级

    因战

    35%

      73918

      883

      74801

      6233

    因公

    31%

      67692

      782

      68474

      5706

    因病

    28%

      58102

      706

      58808

      4901

    七级

    因战

    25%

      54833

      631

      55464

      4622

    因公

    22%

      48344

      555

      48899

      4075

     八级

    因战

    20%

      37880

      505

      38385

      3199

    因公

    17%

      32731

      429

      33160

      2763

     九级

    因战

    15%

      29408

      378

      29786

      2482

    因公

    12%

      23349

      303

      23652

      1971

     十级

    因战

    10%

      20255

      252

      20507

      1709

    因公

    7%

      15886

      177

      16063

      1339

      四、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三十条规定发放:

      伤残等级

    伤残

    性质

      占城镇在岗职工年

      平均工资百分比%

      原标准

      (元/年)

      提高金额

      (元/年)

      新标准

      (元/年)

      新标准

      (元/月)

    一级

    因公

      50%

      42826

      1262

      44088

      3674

    三级

    因公

      40%

      34260

      1009

      35269

      2939

    因病

      30%

      25695

      757

      26452

      2204

    五级

    患精神病

      25%

      21413

      631

      22044

      1837

    六级

      五、义务兵服役期间优待金标准,根据《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2018年11月23日)第二十二条规定发放:

      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年27989元。

      六、义务兵在部队立功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优待奖励金,根据《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2018年11月23日)第二十三条规定标准发放:

      类别

      占当年优待金%

      新标准

      一等功

      100%

      27989

      二等功

      60%

      16793

      三等功

      30%

      8397

      优秀士兵

      10%

      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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