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4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鲤城区2026年度公租房保障资格复核和入户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住建局 时间:2026-01-12 10:52

    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租房租后管理工作,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租后管理的通知》、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公租房常态化管理八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对全区公租房保障家庭进行一次资格复核、二次入户检查,并根据资格复核情况和入户检查情况,对公租房保障予以动态调整。结合当前我区公租房管理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及检查内容

      (一)本次年度复核范围为2025年及以往年度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家庭(包含在租家庭、租赁补贴家庭和轮候家庭)。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情况。

      (二)入户检查:在租公租房家庭实际入住人、家庭成员、日常使用及安全等状况,采取工作人员登门走访、查验水电和出入记录或邻里访问等方式,重点检查承租人是否存在转租、出借、改变用途、破坏、拖欠租金、无故空置、非法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复核过程中,若发现家庭的申报信息与核查结果存在不符或有疑点,或申请家庭对核查结果有异议,须在7天内向区住建局提交异议申诉。申诉人应详细说明异议内容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但异议不成立,或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的,视同无异议,区住建局将根据复核结果按照现行政策复核是否保留、调整或取消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并将核查结果、原因、拟作出决定等,通过电话、短信或APP内消息通知相关家庭。

      二、申报时限及要求

      (一)各保障家庭申报要求

      各保障家庭均向首次申请时的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材料提交规则如下:

      信息未变的:提交《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附件1)、《鲤城区公租房保障家庭资格复核情况说明书》(附件2);

      信息有变化的:提交《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附件1)、《鲤城区2026年度公租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表》(附件3)及变化证明材料(如户籍、婚姻、收入等相关凭证)。

      (二)未如实申报处理情况

      复核时,申请家庭(无论是在租家庭还是轮候家庭)未如实申报或保障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在30天内主动申报户籍、人口、婚姻、住房、资产、收入、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视同瞒报,计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复核时限及要求

      (一)申报时限

      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申报复核材料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逾期仍未补报的,视同该家庭自愿放弃保障资格。

      (二)复核方式

      年度复核工作采取公租房APP公众端申请、政务端受理的方式。

      (三)入户时间安排及要求

      上、下半年入户检查时间分别为2026年1月1日至5月30日、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区住建局结合年度复核工作,组织相关运营单位或街道社区分批开展。

      此外,公租房日常检查原则上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管理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常态化开展。

      承租人有义务自觉、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入户检查,任何弄虚作假、不配合入户检查、影响房屋安全、无故空置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置,直至解除租赁合同,追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处理。

      附件:1.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

          2.鲤城区公租房保障家庭资格复核情况说明书

          3.鲤城区2026年度公租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表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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