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6-00009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6〕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9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我区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入库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入库评委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影响力较大、社会认可度较高;
(三)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五)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积极参加评审工作;
(六)初级职称评委库委员应为取得本系列(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
(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不作为入库对象。
二、推荐入库评委程序
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泉州市鲤城区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初级职务评委会入库委员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及《泉州市鲤城区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入库委员推荐花名册》(附件2、一式一份),于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送区住建局办公室,Excel格式电子版发送至lczj816@163.com邮箱。(地址:鲤城区庄府巷24号4号楼7楼702室;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22355816)
三、其他事项
(一)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调离原专业技术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不得入选评委库。
(二)为加强信息化管理,所有以往已入库委员均需按上述要求重新填报。未填报委员视为主动放弃入库资格。
附件:1.泉州市鲤城区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初级职务评委会入库委员推荐表
2.泉州市鲤城区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入库委员推荐花名册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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