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6-00014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6〕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31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6年住建领域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住建局 时间:2026-04-14 16:46

    鲤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局属有关股室(单位),区物业协会、工匠协会: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6年住建系统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闽建建安函〔2026〕3号)和市防指《关于做好2026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泉防指〔2026〕1号)、《关于印发泉州市2026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泉防指〔2026〕2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切实做好2026年住建领域防汛备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防汛基础工作

      各相关单位、企业要贯彻落实防汛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防汛责任人。一要在汛前完善防汛防台风预案,细化具体工作举措。二要完善住建领域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队伍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要健全预警指挥系统,确保信息指令及时,传达到位。

      二、开展防汛备汛安全检查

      按照“早部署、早排查、早落实”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汛备汛安全检查。

      (一)建筑施工方面。督促各施工项目部强化施工现场排水、基坑边坡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简易工棚、临时设施等防汛防台措施,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对沿街塔吊、临山临水工棚、基坑工程等逐一造册建档,建立项目责任清单;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细化人员转移避险措施;在建涉水工程要加强监管,逐一制定安全度汛方案;施工项目特别是山区在建项目要确保营地、场地安全度汛,坚决服从属地防指指令,适时停工和转移施工作业人员。

      (二)物业小区方面。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防汛设备、防汛队伍,加强对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特别是小区屋面、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地下车库、低洼地带、户外空调主机、阳台或露台花盆等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治。地下室、地下车库等低洼部位,要备好挡水板、沙袋、防水篷布、抽水泵等防涝材料和设备,并在台风暴雨来临前及时提醒业主及使用人转移车辆。

      (三)房屋安全方面。督促各街道强化老旧房屋及位于地灾点、低洼地带、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高危险区域房屋的排查整治,发现隐患果断处置;建立受台风和暴雨影响可能出现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台账,将未列入地灾点和高陡边坡名册但在恶劣天气无法确保安全的房屋列入转移对象,制定人员转移方案,更新信息确保联络畅通,按市、区防指指令转移危险区域人员,严防已封老旧危房人员回流。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要在汛期来临之前,组织辖区在建项目、物业企业等完成1次防汛备汛检查,并督促其在进入汛期后定期自主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建立汛期经查性排查机制,做到“汛期不过,排查不停,整改不止”。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建立台账,落实闭环管理,百分百落实安全度汛措施。要结合日常巡察工作,将防汛备汛工作列为近期重点监督事项。对未按要求开展防汛安全检查或“走过场”式应付的,要采取约谈、责令整改、信用惩戒等措施,压实防汛主体责任。

      三、建立防汛工作台账

      (一)各相关股室(单位)要认真梳理辖区现有的塔式起重机、基坑工程、临山临水工棚、物业小区地下空间等信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台风暴雨响应期间,各相关股室(单位)要应用好建立的台账,督促各相关企业、相关责任人落实防汛措施,正确实施应急预案,关注防汛薄弱环节、安全风险点,做好安全巡查和动态管理。

      (三)防汛安全检查情况和相关信息台账于4月10日前按附件格式汇总报送至区住建局,并逐月更新,于每月28日前(截至9月底)报送更新情况。(区安全质量中心,联系人:张敏玥,邮箱:857674231@qq.com;房屋综合组,联系人:魏斯特,邮箱:lcfwaqzhz@163.com ;房管股,联系人:薛少虎,邮箱:lcfggwy819@163.com

      附件:1. 2026年建筑工地塔吊、地下空间基本情况汇总表

          2.需重点关注的防汛薄弱环节、安全风险点汇总表

          3.住建系统2026年备汛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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