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6-00016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6〕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2
鲤城区物业管理协会、区属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市、区两级有关物业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工作,我局联合区纪委监委开展区属国有及控股物业企业履约专项督导中发现,泉州市鲤城江南笋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笋江花园城小区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物业服务不规范、小区公共收益收支管理混乱等问题。
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泉州市鲤城江南笋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区通报批评,扣除企业信用分2分,并责令整改。希望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特此通报。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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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