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工作需要,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聘任黄少雄、林舒莹2位同志为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仲裁员聘任期为五年,从公布之日起算。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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