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泉州市鑫路丰工艺品有限公司)
时间:2026-01-23 17:55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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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张剑仲裁申请你单位劳动报酬(泉鲤劳人仲案字〔2026〕第10号)一案,请求裁令: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2018年至2024年工资32000元整;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误工费2000元。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无法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6年3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7号楼202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3日

  (联系人:小黄,电话:0595-22198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