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君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永法,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路边社区南环路1147号2号办公楼401室。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明明与被申请人泉州市君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报酬、赔偿、其他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鲤劳人仲案字[2025]第498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泉鲤劳人仲案字[2025]第498号裁决书的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泉州市君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黄明明支付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27日工资人民币1611元;二、被申请人泉州市君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黄明明支付汽车押金人民币1000元;三、被申请人泉州市君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黄明明支付12天的租车租金人民币1200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委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7号楼205室;联系电话:0595-22198272。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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