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京喜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向阳,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元安北路10号泉州市佳易汽车交易有限公司1幢021室。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珍珠与被申请人泉州市京喜物流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赔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鲤劳人仲案字[2026]第21-1号裁决书、泉鲤劳人仲案字[2026]第21-2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泉鲤劳人仲案字[2026]第21-1号裁决书的裁决事项为:被申请人泉州市京喜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陈珍珠支付拖欠的工资人民币15000元。泉鲤劳人仲案字[2026]第21-2号裁决书的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泉州市京喜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陈珍珠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人民币15000元;二、被申请人泉州市京喜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陈珍珠支付垫付的公务费人民币20190元。
本委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7号楼205室;联系电话:0595-22198272。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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