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以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文件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电子档案管理要求对财政电子票据进行归档保管。
对于不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以财政电子票据版式文件打印件入账,并对电子票据及纸质打印件进行归档保管,同时建立纸质打印件与电子票据的检索关系。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票据真实可靠,并防止票据重复报销入账。
省设区市网站
辖区街道园区
区直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
网站标识码:3505020002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版权所有: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中文域名: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5-22355159 举报邮箱:lcwxb159@126.com
主办: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