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为: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继续有效的3件为:《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函》(泉鲤民函〔2020〕24号),《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推进落实文明治丧革新的实施方案》(泉鲤民规〔2022〕94号),《鲤城区民政局 鲤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泉鲤民规〔2022〕95号)。失效的1件为《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鲤民规〔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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