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减免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5-11-14 15:30 浏览量:1

  《鲤城区减免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实施方案》共八条,主要由减免对象及项目、办理程序、资金安排、工作要求、其他事项等内容组成。

  (一)减免对象及项目

  第一类对象:鲤城区户籍的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三无”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及鲤城公安分局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

  第二类对象: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我区户籍居民(含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第一类对象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进行火葬,免除遗体接运费、遗体冷藏存放费(困难群众3天内,未知名遗体20天内)、遗体接运专用尸袋、遗体火化费、骨灰盒、殡仪馆内骨灰寄存(10年)、普通纸棺(1个)、殡仪馆内普通守灵厅(3天内)及材料费。

  第二类对象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进行火葬,减免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1年)、遗体冷藏存放费(3天内)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办理程序

  属于第一类对象中的鲤城区户籍的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三无”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的,经办人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群众或重点优抚对象)按要求如实填写《鲤城区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附件1)。经办人申请时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免除对象(死者)户口簿复印件、有效证件(如低保、特困或重点优抚相关证明等)、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社区、街道逐级审核盖章后,由经办人连同其它相关材料报送泉州市集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泉州市集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凡符合第二类对象的,经办人如实填写《鲤城区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附件1),申请时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免除对象(死者)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出生证)复印件、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社区审核盖章后,由经办人连同其它相关材料报送泉州市集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由泉州市集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直接减免4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属于未知名遗体的,经鲤城公安分局确认,并出具允许火化证明,可填写《鲤城区未知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附件2)办理相关手续。

  (三)资金安排

  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所需经费列入区民政局年度财政预算。减免的殡葬服务费用由泉州市集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与区民政局按约定方式予以结算。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2.严格审核,规范管理。

  3.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4.密切配合,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