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助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2)在鲤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
(3)《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最近1年的社保缴纳凭证(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返乡农民工须经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事务保障所初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地相关材料;注册以来的完税(免税)凭证(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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