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如何成立?
时间:2024-04-24 10:00 浏览量:1
 答:十个以上业主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筹备召开业主大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自组成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等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1、专有部分面积按照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其他能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2、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