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
时间:2025-08-22 15:40 浏览量:1

  一、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条件:

  家庭: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年人均本地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乘以上一年度家庭平均人口的 80%,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0 平方米(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

  新就业职工:持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本地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缴交社会养老保险 5 年以上,本地无自有私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申请材料:必要材料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其他自证材料根据情况提供,如婚姻证明、非本市人员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特殊家庭相关证件等。

  申请方式: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 APP 或公租房 APP 申请,按相应步骤填写信息并提交。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在鲤城区无住房,未享受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相关政策;已承租政策性住房的,需在签订保租房租赁合同后 1 个月内腾退。

  申请材料:个人(家庭)申请需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签署授权核查书;单位集体申请需明确所需承租的房源户型、套数、租赁期限以及分配对象等关键信息。

  申请方式:通过 “泉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进行申请审核,分为个人(家庭)申请和单位集体申请。对于不熟悉网络申请存在困难的家庭,可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线上申请。

  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户籍、住房和收入条件。户籍上,主申请人为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2 个月(含)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住房上,申请人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0 平方米或唯一住房为 D 级城市危旧房屋,申请前 2 年内未在本市转让房产,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相关政策性住房,已租住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按规定腾退,享受租金补贴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下月起停止发放;收入上,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5 倍。

  申请方式:线上可登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官方网站或 “闽政通” APP 办理;线下可持相关资料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