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和福利,社会保障,其他

退役残疾军人抚恤补助

退役残疾军人申请定期抚恤金

概述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退役残疾退役军人可申请享受定期抚恤金。

申请对象

因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退出现役的军人。

享受待遇

认定后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残疾军人定期恤待遇。

申请说明

鲤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申请材料

1、残疾军人证(原件);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两寸免冠彩照4张;
4、《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原件);
5、《军人退出现役(退伍、复员、转业)登记表》(复印件);
6、《福建省残疾军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①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②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与审核。连同相关材料报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省厅审核同意;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③省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与审核。在《福建省残疾军人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办理定期抚恤证件,并通知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理地址

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31室,联系电话:0595-22355283。

收费方式

不收费。

相关事情

享受定期抚恤金伤残军人死亡的,增发1年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咨询方式

乘坐任一路终点站为泉州市工人文化宫站的公交车,到文化宫下车,步行至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31室,咨询电话:0595-22355283。

常见问题

问:伤残军人需配制假肢,怎么解决?

答: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政策文件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章残疾抚恤及《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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