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

公租房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专门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概述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专门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申请对象

申请条件

  家庭年收入127748.99元(单身申请的,家庭年收入53902.53元)、家庭资产总额599795.84元以下。

  1、本地居民

  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属于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

  2、新就业职工

  应持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在本地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

  应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当地缴交社会养老保险5年以上,在本地无自有私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温馨提醒

  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轮候队列中凡属于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烈属家庭;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含)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驻泉部队官兵;房屋被依法征收且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家庭的可在所属队列中给予优先选房。

 

享受待遇

  租金按照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合理确定,低于同地段、同类别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5—9元不等,具体租金以各项目公布为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轮候2年(含)以上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原件),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申请。

申请说明

办理依据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2. 福建省住建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细则》(闽建住〔2022〕13号)
  3. 《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泉政办〔2013〕17号)

办理方式

申请对象采用线上申报、线下核对原件方式申请。

申请人通过“公租房APP”进行网上申请。相关信息仅需根据线上页面的相关要求选择要件类别进行拍照上传。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具体包括:授权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优先配租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温馨提示:网上核对信息与申请人填报不一致且影响其审核结果的,应按相关审核部门要求重新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申请材料

鲤城区公租房申请材料一览表

一、本地居民

申请必要材料

   数据联网材料    (免提交)

其他自证材料

身份证、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

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殡葬证明;在泉房屋登记信息、资产(存款、债券、车辆等信息)

1、婚姻证明(离婚判决、调解书等);在省内外结、离婚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婚姻相关材料;

2、申请成员有非鲤城区户籍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3、收入证明

二、新就业职工

申请必要材料

   数据联网材料    (免提交)

其他自证材料

身份证、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

《结婚证》;《离婚证》;在泉房屋登记信息、资产(存款、债券、车辆等信息)

1、户籍证明(非鲤城);《居住证》。

2、婚姻证明(离婚判决、调解书等);在省内外结、离婚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婚姻相关材料。

3、应持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院校毕业证;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

4、非鲤城区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5、收入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必要材料

   数据联网材料    (免提交)

其他自证材料

身份证、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

《结婚证》;《离婚证》;在泉房屋登记信息、资产(存款、债券、车辆等信息)

1、户籍证明(非鲤城)

2、婚姻证明(离婚判决、调解书等);在省内外结、离婚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婚姻相关材料。

3、《居住证》、用工合同、连续近5年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非鲤城区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5、收入证明

四、特殊情况

1、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

2、申请鲤城区公租补贴的家庭,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3、网上核对信息与申请人填报信息不一致且影响其审核结果的,应按相关部门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五、温馨提醒

对于不熟悉网络申请存在困难的家庭,可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住房保障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线上申请。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

  ①申请人扫描二维码下载公租房APP;

 

  ②申请人注册并实名认证;

  ③定位“泉州市”,点击“资格申请”;

 

  ④进入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⑤线上提交后,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至户籍(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与线上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街道办事处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单。

线下办理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具体包括:授权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优先配租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办理地址

线下办理:到户籍(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

线上办理:“公租房APP”

常见问题

Q:责令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A: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事情

  1. 相关信息仅需根据线上页面的相关要求选择要件类别进行拍照上传。为缩短申请的整体审批时间,相关上传审批要件务必清晰、完整。
  2. 鲤城区保障性住房(含公租房)申请审核、分配、腾退等相关情况可通过鲤城区住建局网上政务公开栏目“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查看,地址:http://www.qzlc.gov.cn/zwgk/qzbm/zjj/zfbzjsgl/index.htm
  3. 办理期限:总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
  4. 联系电话:0595-2216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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