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3-01-17 09:10 浏览量:1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对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进行了全面部署。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部署,且《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意见的通知》(泉鲤政办〔2019〕83号)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泉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知领〔2021〕1号)等文件精神,对相关奖励扶持政策进行完善修订重新发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举措,进一步促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区鲤城片区建设,巩固我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成果,全区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范围期限

  《若干意见》实施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2日止。

  四、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三部分:

  (一)第一部分主要包括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等4类奖励及相关要求条款

  1.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制定强化发明专利评价导向、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强化商标品牌培育、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等4条政策。其中,对辖区内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通过PCT途径获得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实施转移转化的,每件给予补助3万元;对发明专利实现“清零”的企业,给予当年度每家1万元的奖励。

  2.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制定奖励优秀专利实施项目、鼓励培育知识产权强企、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开展专利交易运营等5条政策。其中,对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落户我区的专利代理机构,且专利代理师超过4名(含4名)并为鲤城产业服务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机构10万元。

  3.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制定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等2条措施。其中,加强与中国(泉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交流,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鼓励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知名律师事务所来鲤设立机构,鼓励知识产权律师来鲤工作。

  4.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制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3条政策。其中,对企业在职人员且在鲤城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已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又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第二部分为保障措施

  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等方面出台2条措施。

  (三)第三部分为其他事项

  主要明确《若干意见》实施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2日止。

  五、新旧奖励扶持政策主要对比

  奖补项目

  旧政策(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意见的通知》(泉鲤政办〔201983号)

  新政策(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鲤政规〔20222号)

  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实施转移转化的,给予每件1万元资助。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实施转移转化的,给予每件3万元资助。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

  根据实际缴交的年费、官费和代理费最高给予每件2000元资助。

  取消资助

  授权外观专利资助

  根据实际缴交的年费、官费和代理费最高给予每件800元资助。

  取消资助

  通过PCT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通过PCT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实施转移转化的,给予每件3万元资助。

  无变化

  发明专利清零行动

  奖励1万元

  无变化

  驰名商标补助

  

  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每件补助20万元。

  地理标志商标奖励

  

  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地理标志商标,每件奖励10万元。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

  

  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奖励10万元。

  中国专利奖奖励

  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中国外观设计奖金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福建省专利奖奖励

  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

  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5万元、3万元。

  泉州市专利奖奖励

  获得重大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

  无变化

  新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奖励10万元

  奖励20万元

  新列入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奖励8万元

  奖励10万元

  新列入泉州市知识产示范企业

  奖励5万元

  无变化

  新列入泉州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奖励3万元

  无变化

  专利代理机构

  

  对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落户我区、专利代理师超过4名(含4名)、为鲤城产业服务一年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每家奖励10万元。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补助

  补助2万元

  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

  新列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中小学校,分别给予补助8万元、5万元、3万元。

  无变化

  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奖励3000

  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已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又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奖励2000元。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萍萍;联系电话:0595-22323788

相关文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