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鲤城区2022年度第二类疫苗
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疫苗冷链储存、配送管理,疫苗接种规范化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43号)、福建省卫计委、发改委《福建省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闽卫疾控〔2016〕159号)、《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公布 <福建省 2022年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目录>的通知》(闽疾控〔2022〕5号)和《泉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卫健函〔2018〕312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5月11日我局组织召开鲤城区2022年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遴选工作会议,会上选取第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小组成员15人、采购遴选专家组13人,遴选专家组成员对《福建省2022年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目录》中的部分疫苗进行票选,遴选出2022年鲤城区第二类疫苗。
现将《鲤城区2022年度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调整。现对我区二类疫苗供应管理要求如下:
一是严格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泉医保〔2018〕25号)的要求,各接种单位需注射的第二类疫苗,按照闽医保办〔2018〕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30元/每人每针次(含区疾控中心向接种单位收取的储存运输费8元/支)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接种口服第二类疫苗,按25元/人次(含区疾控中心向接种单位收取的储存运输费8元/人次)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
二是辖区各接种单位应按照《目录》中的品种、类型、规格和包装要求,按照区疾控中心的通知时间,每月20日前上报采购计划,区疾控中心收集汇总后,每月下旬向疫苗生产企业发出订单,签定采购供应合同。对接种单位采购计划不能满足企业最小配送量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区疾控中心统筹计划确定疫苗企业。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上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软件未实现网上交易功能前,区疾控中心每月5日前将成交结果上报至泉州市疾控中心,确保我区二类疫苗市场的正常供应和安全稳定。
三是区疾控中心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省级目录变更、厂家供苗及上级有新的价格文件出台,上报主管部门研究,《目录》将适时调整。
四是区疾控中心及各接种单位在采购、供应(领取)第二类疫苗时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和记录,严保疫苗质量安全。
附件:鲤城区2022年度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目录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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