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0100-2022-00017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22〕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30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金融工作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7-21 16:22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在鲤各金融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鲤城区金融工作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金融工作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方案(试行)


      为贯彻全国、全省、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推动做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等各项工作,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方案(试行)的通知》(泉政办〔2021〕8号)要求,决定建立鲤城区金融工作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以下简称“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中央、省、市统一规则,落实地方政府属地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加强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在金融监管、应急管理、风险处置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协作,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二、组织架构

      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成员包括区发改局(金融办)主要领导,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政法委,区政府办、科技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农水局、人社局,鲤城公安分局,区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分管领导。

      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发改局(金融办),承担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具体业务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协调。

      三、主要职责

      (一)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职责

      1.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履行地方政府属地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职责,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指导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金融改革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推动开展对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金融工作的监督,对在鲤金融机构的引导调度,以及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具有融资性功能地方企业的经营评价和监督检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全区金融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

      2.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区域金融改革创新。落实国家金融改革开放部署,指导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金融改革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完善金融产业空间布局。推动金融业加强金融服务和支持,强化“一线服务”机制,保障重点领域融资需求,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薄弱领域金融服务,支持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海丝金融等。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推动其优化业务模式,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核心竞争力。指导全区资本市场建设发展,推进企业改制、挂牌、上市,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加大全区金融招商引资力度,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发展相关问题。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3.推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统筹协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的重大金融监管事项,推动完善地方金融政策,督促依法加强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服务,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社会统筹机构、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监管,推动完善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及其交易产品的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4.统筹协调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统筹协调全区地方金融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指导修订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对我区重大金融风险形势和重要风险点开展分析研判,推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工作机制,协调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推动建立金融领域负面舆情管控机制,建立常态化的金融负面舆情通报研判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处置不实负面舆情。推动有关部门依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督促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做好防范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相关工作。

      5.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协调和政策沟通,健全协作机制,确保形成合力。加强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之间的沟通协调,保障相关政策有效衔接。加强横向纵向联动,建立常态化的跨部门联络员工作机制,推动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健全协调、风险处置机制。强化金融监管信息管理,做好信息、数据共享。

      (二)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办公室职责

      落实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要求,承办日常具体工作。

      1.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改革创新、地方金融监管、金融业发展、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风险处置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提交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研究审议。

      2.承办召开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会议,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3.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做好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推动落实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决定的事项。

      4.落实监管协调工作,做好涉及多部门事项的统筹协调。

      5.加强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及时收集我区金融监管、应急管理、风险处置、业务发展等方面信息,做好相关信息在成员单位之间的共享。

      6.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

      1.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会议。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审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地方金融监管、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会议由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召集人召集,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可请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参加。会议议题由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办公室汇总提出,报召集人审定后召开。

      2.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办公室会议。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地方金融监管、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具体事项。会议由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办公室主任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议题由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成员单位提出确定。

      (二)信息报送

      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成员单位定期向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书面报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地方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等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三)重大事项沟通会商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金融突发事件与风险处置协调会商,及时通报拟出台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以及涉金融重大风险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计划、处置进展等,及时向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办公室提交拟上报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的重大议题。

      (四)督促落实

      加强对我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地方金融监管、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风险处置情况的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关于履职评价和监督问责的工作要求,确保中央、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附件:鲤城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鲤城区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

      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庄垂生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叶贻雄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林荣春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城管局局长

      刘浩淼  区政府办副主任

      吕国庆  区发改局局长

      夏启容  区科技局副局长

      韦辉煌  区工信局副局长

      庄庭钧  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  凡  区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严  强  区住建局总工程师

      雷华阳  区商务局副局长

      蔡明辉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洪群锋  区信访局副局长

      倪  斌  区水政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培伟  区人社局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洪钦如  鲤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郑立群  区法院商事纠纷调处中心主任、民二庭副庭长

      吴  蔚  区检察院第二检察主任、一级检察官

      鲤城区金融工作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组成人员随工作变动而自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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