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1101-0200-2022-00007 | 主题分类 | 法规规章和规范 |
发布机构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泉鲤政办规〔2022〕2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3-17 | ||
标 题: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 ||
附 件: | qz01101-0200-2022-00007.pdf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规〔2022〕2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
落实市政府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江南、浮桥、金龙、常泰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1〕23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精神,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经区政府同意,根据实际情况,现将我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措施通知如下:
三、加强经营主体建设,发展粮食规模生产
四、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进粮食绿色生产
五、完善种子储备制度,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六、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机制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鲤城区委宣传部联办鲤城区各街道、园区、区直部门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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