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 李垂举 常务副区长: 曾国志
副区长: 张剑辉 余经伟 王 伟 李超端 高结山 卓鸿杰 沈伟鹏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2020〕9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鲤城
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九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2020年6月16日,我区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召开论证会。经论证,该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件),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61.7万平方米。
特此公告。
附件: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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