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20-00014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20〕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3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时间:2020-06-24 12:1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20209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鲤城

    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九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第九条的有关规定,2020616日,我区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召开论证会。经论证,该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件,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61.7万平方米

    特此公告 

     

    附件: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06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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