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20-00026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20〕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21
因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等有关规定,本政府决定对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鲤城区江南新区西北部,繁荣大道一期起点笋江路,终点规划内环路;片区东至规划三路,南至繁荣大道,西至规划内环路,北至江滨南路(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以上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签约期限:2020年10月8日至2021年1月7日。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