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22-00088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22〕6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6
为实施鲤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江南新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征地范围: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2.2公顷,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江南新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工程,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建设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用地位于浮桥街道岐山社区、仁美社区、延陵社区,金龙街道赤土社区、古店社区、金柄社区,本项目拟于2022年12月8日起由鲤城区浮桥街道、金龙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等情况,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2022年12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23日止。
(三)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浮桥街道、金龙街道办事处,我区委托浮桥街道、金龙街道办事处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四)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浮桥街道、金龙街道办事处和岐山社区、仁美社区、延陵社区、赤土社区、古店社区、金柄社区居委会予以张贴公示,各相关社区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江南新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征收范围示意图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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