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2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3
因古城危旧老旧片区改造提升项目(财贸干校宿舍楼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开元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部分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鲤城区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1月25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泉政文〔2020〕6号)等有关规定,将《古城危旧老旧片区改造提升项目(财贸干校宿舍楼地块)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和鲤城区政府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6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被征收人提出的书面材料六份、意见三十一条(有重复意见),归并整理意见七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该些意见部分不属于补偿问题或属于补偿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认定问题、部分依据不足或与有关规定不符,未予采纳,现将相关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财贸干校宿舍楼不是危房以及不适用该方案的意见。财贸干校宿舍楼最早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距今已有四十余年,因建筑规范、技术等现实条件制约,现状房屋普遍存在结构老化、立面破损、地面塌陷等问题,其中2号楼经鉴定为D级危房。同时,因早期规划滞后等原因,市政、环卫、消防、交通等配套设施不足,居民车辆与财贸干校教学区混杂通行,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隐患。对财贸干校宿舍楼进行改造更新,有利于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关于房屋重置单价过低的意见。本项目被征收房屋及就地新建定向定价商品房价格系通过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公开摇号确定5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基准价评估,采取“截尾均值”方法确定本项目房屋征收的补偿参考价,客观反映了真实的市场价值。
三、关于先搬迁后补偿的意见。被征收人按时签约、搬迁后给予相应优惠奖励,采取搬迁后一次性发放,属于奖励性措施,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四、关于成套住宅配建的储藏间计算补偿的意见。储藏间本身不具有居住功能,本项目储藏间的补偿认定比例与本区各片区现行实施标准一致,能够保障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
五、关于产权调换补缴价格的意见。本项目旨在对被征收范围进行改造更新,改造更新资金来源于“业主出资+政府补助”,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改造更新成本,政府统筹规划布局、建设完场基础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对业主需要承担的改造更新成本予以适当优惠;经综合考虑按照28690元/㎡予以优惠结算,被征收人选择购买定向定价商品房安置需补缴的差价仅为2500元/㎡,已较大程度降低了业主的改造更新成本。
六、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面积的意见。
被征收房屋面积及定向定价商品房面积均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进行测量,以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和补偿。
七、关于临时安置费标准的意见。《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了“各区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的具体标准(含最低、最高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本项目位于鲤城区古城范围内,按照规定临时安置费为8元/㎡,若低于1500元/月·户的,补偿方案按保底1500元/月·户给付临时安置费,符合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被征收人过渡期间的基本居住需求。
附件:古城危旧老旧片区改造提升项目(财贸干校宿舍楼地块)实施方案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