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301-12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泉鲤安办〔2022〕3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安委会办公室 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06
    鲤城区安委会办公室 鲤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中等企业和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应急局 时间:2022-01-06 09:46

    各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是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和“控事故,保安全”的有力抓手。根据《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鲤城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安委〔2021〕25号)文件精神和区主要领导要求:2022年6月底前,全区企事业单位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达到50%以上;2022年底前,全区所有企事业单位100%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并对前期开展标准化提升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滚动管理。为确保这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进一步推进我区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实用、管用、精简化的原则,现将《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中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试行)》、《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参照上述两个细则和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按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试行),为各自主管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提供参考。

      各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各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实施上述两个细则(试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区安办联系(联系人:小黄,联系电话:22355036,邮箱:qzlcajajg@126.com。

      附件:1.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中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试行);

            2.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试行)。

      

    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中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试 行)

      1.本细则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本着实用、管用、精简化的原则,结合泉州实际制定。

      2.本细则适用于泉州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等行业(简称工贸电力行业)中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工作。

      3.本细则共有6项评定类目、25项评定标准条款。

      4.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过程中,企业人员应根据细则的有关要求(附件一),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评分,并在评定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附件二)中逐条列出。

      5.本细则评定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中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中等企业评定得分≥60分。中等企业划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为: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含电力)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零售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仓储业或住宿业或餐饮业。前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企业在本细则达标基础上,依据自愿的原则,可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完善提升并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

      附件一

      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中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试行)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评定扣分

      实际得分

      (一)

      基础

      管理

      1.1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定期考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责任状落实情况。

      3

      ①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全的,扣1分。②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的,扣1分;未以文本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的,扣0.5分。③未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责任状落实情况考核的,扣1分。

       

      1.2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未按规定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

       

      1.3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记录和保存各类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费用档案资料。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保障受伤员工获得相应的保险与赔偿。

      5

      ①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不得分。投入不足的,扣2分;无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费用档案材料的,扣1分。②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扣2分;无工伤保险缴费相关资料的,扣1分;赔偿不到位的,扣2分。

       

      1.4遵守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8

      ①无安全规章制度或无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规章制度不能满足管理需求的,扣2分;安全操作规程不全的,每处扣0.5分。②制度、规程未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的,每个岗位扣0.5分;发放不全的,扣2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培训教育不全的,扣1分;未对员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教育的,扣3分。

       

      小计

      17

      扣(得)分小计

       

      (二)

      教育

      培训

      2.1制定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教育培训内容,并按计划开展安全培训及考核。

      1

      未制定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或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内容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计划开展安全培训及考核的,不得分。

       

      2.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依法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

      “三项岗位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2.3新员工应进行岗前三级安全培训, 从业人员每年应依法接受再培训。对企业外来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

      5

      ①未按规定进行培训教育的,每人次扣0.5分,未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的,本项不得分。②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不得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总分加扣9分。

       

      小计

      8

      扣(得)分小计

       

     

      (三)

      现场

      管理

      3.1企业应制定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厂区内的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设施的完好有效。危险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并设有安全通道的指示标志。在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按照《安全标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5

      ①无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或未设置防雷设施的,不得分;防雷设施未检测的,不得分;防雷设施有一处检测不合格的,扣0.5。②危险性作业场所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③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

       

      3.2生产企业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布局、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做到位置合理、标志明显,并定期检验有效,维护保养到位。

      4

      ①各功能区域布局、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②未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不得分;消防设备设施配备不能满足需要的,每处扣1分;位置不合理、标志不显的,每处扣0.5分;维护保养不到位,无责任人、无记录的,扣1分;现场有失效的,每处扣0.5分。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总分加扣6分。

       

      3.3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和记录,包括:(1)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2)日常维护保养记录;(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4)大修或改造记录。

      2

      无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的,不得分;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不完整、大修或改造记录不完整,每项扣0.5分。

       

      3.4电气设施、配电间环境及安全间距、门窗及孔洞等安全措施、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绝缘及绝缘操作工具、照明及应急照明等措施符合要求,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接点接触良好,接地可靠。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电源线应用护管软线,无接头及破损,电源应在末级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上锁等措施,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5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5特种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法定资质单位的定期检测报告,各类安全装置可靠、有效。通用设备应满足防护罩牢固,各种限位、联锁可靠灵敏,接地(零)保护可靠有效。专用设备设施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各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PE等电器完好可靠;梯台符合要求。各类设备设施传动部位应按规定设置防护罩、盖或栏。

      11

      设备设施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其中,特种设备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有一台未定期检测的,扣1分;使用过程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工艺、设备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总分加扣9分。

       

      3.6吊具应有专人管理,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1

      未在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吊具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报废的,不得分;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清楚吊具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的,不得分;有一个吊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3.7厂区、车间道路通畅。车间实行定置管理,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生产操作现场。作业区域地面平整,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设置应急照明并保证正常照明中断时能自动启动。对“三违”行为进行现场检查、管理。

      8

      ①厂区、车间道路堵塞的,每处扣0.5分;②车间未实行定置管理的,不得分;定置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③有与生产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得分;未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的,不得分;安全路线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④作业区域坑、壕、池未设置盖板或护栏缺失,每处扣0.5分;应急照明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⑤未对“三违”行为进行管理的,不得分;无“三违”行为检查记录的,扣1分。

       

      3.8高处作业、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应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许可制度;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分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临时性作业活动应进行作业许可,明确负责单位、负责人,办理相关票证。

      5

      ①危险作业无相关审批制度手续的,每项扣2分;作业许可证未包含危害分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扣1分;内容不全的,扣1分。②临时性作业活动未实施作业许可的,不得分;未办理票证的,每项(次)扣1分。

       

      3.9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依法组织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提供有效的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6

      未按相关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或未组织职业健康体检或未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或购买、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或未设置职业健康设备设施的,不得分;体检每缺一人,扣1分;职业健康设备设施损坏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0.5分。

      ★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总分加扣6分。

       

      3.10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1

      未按规定在作业现场设置围栏、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的,不得分;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

       

      3.1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承包或租赁方必须具备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企业必须与外来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协议,在承包、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和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

      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分;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职责的,扣1分;承包或租赁方不具备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条件的,扣1分。未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和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小计

      50

      扣(得)分小计

       

      (四)

      双重

      预防

      4.1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组织全员对本单位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选择合适的方法判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定期评估重大危险源,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告,并层层落实。

      5

      未制定制度或未制定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或未层层落实的,不得分;无全员参与辨识风险的相关记录的,不得分;未确立合理的风险管控层级的,扣1分;缺少一处公告,扣0.5分。

       

      4.2制定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将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及工艺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应采取的措施通过培训方式告知各岗位人员及相关方,使其掌握规避风险的措施并落实到位。

      3

      未如实记录培训教育情况的不得分;未公告的不得分;现场存有风险管控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

       

      4.3制定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所属行业的安全检查清单,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生产现场类和基础管理类的安全检查清单,定期组织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的各类安全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形成隐患清单,并对隐患进行整改,同步编制整改清单,形成闭环。每月至少一次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9

      未制定制度的不得分;未分类编制安全检查清单的,缺少一项扣0.5分;未根据安全检查清单进行检查的,每缺少一处扣0.5分;未按照要求的频次开展检查的,每缺少一次扣0.5分;未建立隐患清单或整改清单账的,不得分;未对隐患进行整改的,不得分;整改未完成,也未采取临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扣2分。

      ★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总分加扣6分。

       

      小计

      17

      扣(得)分小计

       

      (五)

     应急救援

     与事故管理

      5.1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设置现场急救箱,并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2

      未编制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不得分;预案编制不齐全的,扣1分;未配置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不得分;配备不全的,扣1分;未制定专兼职救援人员的,不得分。

       

      5.2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员工应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基本救援技能,避免发生事故时盲目施救。

      2

      未开展演练的,不得分;员工对应急救援措施不清楚的,不得分。

       

      5.3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并保存好事故资料。就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开展警示教育。

      2

      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或未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的,不得分;资料保存不当的,每项扣0.5分。

       

      小计

      6

      扣(得)分小计

       

      (六)

     绩效评定

     和持续改进

      6.1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并根据自评结果,针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持续改进。

      2

      未进行自评的,不得分;未形成自评报告的,扣1分;发现隐患,未整改的,不得分。

       

      小计

      2

      扣(得)分小计

       

      总计

      100

      扣(得)分总计

       

      附件二

      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中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编号

      扣分说明

      扣分分值

     

       

       

       

       

     

       

       

       

       

     

       

       

       

       

     

       

       

       

       

     

       

       

       

       

     

       

       

       

       

     

       

       

       

       

     

       

       

       

       

     

       

       

       

       

     

       

       

       

       

     

       

       

       

       

      

    附件2

      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试 行)

      1.本细则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本着实用、管用、精简化的原则,结合泉州实际制定。

      2.本细则适用于泉州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等行业(简称工贸电力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工作。

      3.本细则共有6项评定类目、23项评定标准条款。

      4.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过程中,企业人员应根据细则的有关要求(附件一),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评分,并在评定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附件二)中逐条列出。

      5.本细则评定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微企业评定得分≥60分。小微企业划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7.企业在本细则达标基础上,依据自愿的原则,可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完善提升并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

      附件一

      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试行)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评定扣分

      实际得分

      (一)

      基础

      管理

      1.1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定期考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责任状落实情况。

      4

      ①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未以文件形式任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得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全的,扣1分。②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的,扣1分;未以文本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的,扣0.5分。③未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责任状落实情况考核的,扣1分。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

       

      1.2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记录和保存各类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费用档案资料。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保障受伤员工获得相应的保险与赔偿。

      5

      ①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不得分。投入不足的,扣2分;无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费用档案材料的,扣1分。②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扣2分;无工伤保险缴费相关资料的,扣1分;赔偿不到位的,扣2分。

       

      1.3遵守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8

      ①无安全规章制度或无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规章制度不能满足管理需求的,扣2分;安全操作规程不全的,每处扣0.5分。②制度、规程未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的,每个岗位扣0.5分;发放不全的,扣2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培训教育不全的,扣1分;未对员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教育的,扣3分。

       

      小计

      17

      扣(得)分小计

       

      (二)

      教育

      培训

      2.1制定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教育培训内容,并按计划开展安全培训及考核。

      1

      未制定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或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内容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计划开展安全培训及考核的,不得分。

       

      2.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依法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

      “三项岗位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2.3新员工应进行岗前三级安全培训, 从业人员每年应依法接受再培训。对企业外来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

      5

      ①未按规定进行培训教育的,每人次扣0.5分,未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的,本项不得分。②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不得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总分加扣9分。

       

      小计

      8

      扣(得)分小计

       

      (三)

      现场

      管理

      3.1厂区内的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设施的完好有效。危险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并设有安全通道的指示标志。在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按照《安全标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5

      ①未设置防雷设施的,不得分;防雷设施未检测的,不得分;防雷设施有一处检测不合格的,扣0.5。②危险性作业场所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③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

       

      3.2生产企业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布局、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做到位置合理、标志明显,并定期检验有效,维护保养到位。

      5

      ①各功能区域布局、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②未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不得分;消防设备设施配备不能满足需要的,每处扣1分;位置不合理、标志不显的,每处扣0.5分;维护保养不到位,无责任人、无记录的,扣1分;现场有失效的,每处扣0.5分。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总分加扣6分。

       

      3.3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和记录,包括:(1)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2)日常维护保养记录;(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4)大修或改造记录。

      2

      无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的,不得分;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不完整、大修或改造记录不完整,每项扣0.5分。

       

      3.4电气设施、配电间环境及安全间距、门窗及孔洞等安全措施、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绝缘及绝缘操作工具、照明及应急照明等措施符合要求,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接点接触良好,接地可靠。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电源线应用护管软线,无接头及破损,电源应在末级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上锁等措施,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6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5特种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法定资质单位的定期检测报告,各类安全装置可靠、有效。通用设备应满足防护罩牢固,各种限位、联锁可靠灵敏,接地(零)保护可靠有效。专用设备设施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各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PE等电器完好可靠;梯台符合要求。各类设备设施传动部位应按规定设置防护罩、盖或栏。

      11

      设备设施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其中,特种设备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有一台未定期检测的,扣1分;使用过程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工艺、设备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总分加扣9分。

       

      3.6吊具应有专人管理,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1

      未在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吊具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报废的,不得分;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清楚吊具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的,不得分;有一个吊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3.7厂区、车间道路通畅。车间实行定置管理,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生产操作现场。作业区域地面平整,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设置应急照明并保证正常照明中断时能自动启动。对“三违”行为进行现场检查、管理。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0

      ①厂区、车间道路堵塞的,每处扣0.5分;②车间未实行定置管理的,不得分;定置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③有与生产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得分;未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的,不得分;安全路线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④作业区域坑、壕、池未设置盖板或护栏缺失,每处扣0.5分;应急照明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⑤未对“三违”行为进行管理的,不得分;无“三违”行为检查记录的,扣1分。⑥未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或购买、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扣2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0.5分。

      ★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的,总分加扣8分。

       

      3.8高处作业、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应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许可制度;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分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临时性作业活动应进行作业许可,明确负责单位、负责人,办理相关票证。

      5

      ①危险作业无相关审批制度手续的,每项扣2分;作业许可证未包含危害分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扣1分;内容不全的,扣1分。②临时性作业活动未实施作业许可的,不得分;未办理票证的,每项(次)扣1分。

       

      3.9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2

      未按规定在作业现场设置围栏、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的,不得分;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

       

      3.10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承包或租赁方必须具备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企业必须与外来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协议,在承包、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和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

      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分;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职责的,扣1分;承包或租赁方不具备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条件的,扣1分。未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和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扣1分。

       

      小计

      50

      扣(得)分小计

       

      (四)

      双重

      预防

      4.1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组织全员对本单位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选择合适的方法判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告,并层层落实。

      5

      未制定制度或未制定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或未层层落实的,不得分;无全员参与辨识风险的相关记录的,不得分;未确立合理的风险管控层级的,扣1分;缺少一处公告,扣0.5分。

       

      4.2制定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将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及工艺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应采取的措施通过培训方式告知各岗位人员及相关方,使其掌握规避风险的措施并落实到位。

      3

      未如实记录培训教育情况的不得分;未公告的不得分;现场存有风险管控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

       

      4.3制定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所属行业的安全检查清单,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生产现场类和基础管理类的安全检查清单,定期组织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的各类安全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形成隐患清单,并对隐患进行整改,同步编制整改清单,形成闭环。每月至少一次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9

      未制定制度的不得分;未分类编制安全检查清单的,缺少一项扣0.5分;未根据安全检查清单进行检查的,每缺少一处扣0.5分;未按照要求的频次开展检查的,每缺少一次扣0.5分;未建立隐患清单或整改清单账的,不得分;未对隐患进行整改的,不得分;整改未完成,也未采取临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扣2分。

      ★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总分加扣6分。

       

      小计

      17

      扣(得)分小计

       

      (五)

     应急救援

     与事故管理

      5.1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设置现场急救箱,并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2

      未编制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不得分;预案编制不齐全的,扣1分;未配置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不得分;配备不全的,扣1分;未制定专兼职救援人员的,不得分。

       

      5.2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员工应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基本救援技能,避免发生事故时盲目施救。

      2

      未开展演练的,不得分;员工对应急救援措施不清楚的,不得分。

       

      5.3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并保存好事故资料。就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开展警示教育。

      2

      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或未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的,不得分;资料保存不当的,每项扣0.5分。

       

      小计

      6

      扣(得)分小计

       

      (六)

     绩效评定

     和持续改进

      6.1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并根据自评结果,针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持续改进。

      2

      未进行自评的,不得分;未形成自评报告的,扣1分;发现隐患,未整改的,不得分。

       

      小计

      2

      扣(得)分小计

       

      总计

      100

      扣(得)分总计

       

      附件二

      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编号

      扣分说明

     扣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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