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3-1000-2022-00034
    • 备注/文号:泉鲤政教〔2022〕120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5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终期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15 17:18

    鲤城区教师进修学校、泉州市鲤城区机关幼儿园、泉州市鲤城区第二幼儿园、泉州市鲤城区传春幼儿园、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学前教育保教改革建设园的通知》(闽教基〔2017〕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福建省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名单的通知》(闽教基〔2018〕51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中期评价指导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2020〕28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终期评价工作的通知》(泉教初函〔2022〕33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督促和指导我区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以下简称“建设园”)深化改革实验、提升改革成效,发现典型案例,建立优秀成果应用推广机制,加大宣传交流力度,推动保教改革实验不断取得新成果。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第二批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改革实验终期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区第二批3所省级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即:泉州市鲤城区机关幼儿园、泉州市鲤城区第二幼儿园、泉州市鲤城区传春幼儿园)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附件1)

      二、评价原则

      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示范引领。

      三、评价指标

      本次评估指标参照《福建省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中期评价主要指标(试行)》(附件4)和《省保教改革建设园中期评价指标(试行)泉州市细化量分表》(附件5)。

      四、评价程序

      评价工作采取幼儿园自评、区级初评、市级审核确认、省级抽查的程序进行。本次区级评价分为四个步骤:

      1.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对照立项《申报表》确定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做好保教改革创建过程性资料和成果收集整理工作,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评,梳理总结保教改革的经验成效,发现典型案例,并形成《福建省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终期评价报告》(附件2)。同时准备好园长汇报稿(8分钟PPT)。自评报告请于9月19日前报送鲤城区教育局教育股(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送交初幼教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初幼教邮箱chuyoujiao6540@126.com)。

      2.实地评价:我区组织专家对辖区各保教改革建设园进行实地终期评价(每所评估时间为半天)。于9月26日-27日开展。

      3.形成报告:评估结束,评估专家据实填写评价意见,形成评估报告(附件2);并填写《福建省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终期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3),按照评估得分情况排列顺序,鉴定等级。评估结果以量化得分和质性等级评价相结合,评估结果以量化得分和等级评定相结合,分为三个等级:A级(优秀,85分及以上)、B级(达标,60-84分)、C级(不达标需整改,60分以下)。

      4.整改总结:各建设园根据专家组评价反馈意见及时修改《福建省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终期评价报告》,并于9月29日上午下班前报送鲤城区教育局教育股(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送交初幼教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初幼教邮箱。)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

      实地察看→听取园长汇报→现场提问答辩→成果展示→教师座谈→专家组评议→点评反馈→园长表态性发言。

      六、其他事项

      具体评价时间和日程安排表 (见附件7)。

      附件:1.泉州市第二批省级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名单

      2.福建省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终期评价报告

      3.福建省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终期评价结果汇总表

      4.福建省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中期评价主要指标(试行)

      5.省保教改革建设园终期评价指标(试行)泉州市细化量分表

      6.福建省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终期评价情况表

      7.福建省第二批“省级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区级终期评价

      日程安排表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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