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8-1000-2026-00044
- 备注/文号:泉鲤政人社〔2026〕58号
- 发布机构: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31
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我区劳务品牌培育建设工作,促进更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劳务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40 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25年“泉就业”扩容提质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泉人社规〔2025〕1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泉州市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5〕44号)等精神,结合鲤城区商贸服务、家政服务、文创文旅、轻工配套等区域产业实际,拟择优培育部分具有鲤城特色的劳务品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注册在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行业商会、培训机构、龙头服务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健全,无失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可单家或多家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 “立足城区、突出行业、示范带动、规范培育” 原则,实行自主申报、街道初审、区级评审公示流程,认定区级特色劳务品牌,对获评品牌给予区级荣誉,申报培育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品牌主体标识清晰。拥有专属劳务品牌名称、视觉标识,突出鲤城地域、家政、文旅、餐饮等行业属性,市场口碑良好,具备稳定从业群体,从业人员服务规范、综合素质良好。品牌名称原则采用 “鲤城 + 产业 / 行业 + 匠 / 师 / 工” 格式,不得包含单位全称。
(二)从业人员规模达标。区级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创业需有一定规模的从业人员;非遗手工类品牌经区人社局核实可酌情降低规模标准。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较多的品牌优先评审认定。
(三)年度培训任务达标。劳务品牌培育单位依托自有培训资源或委托具备培训资质的协同单位每年开展一定规模的特色职业工种培训(其中技能培训类每年培训人员不少于700人;家政类、建筑类、制造类、种植养殖类每年培训人员不低于400人;餐饮类、文化和旅游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类每年培训人员不少于150人),特色劳务从业人员就业台账、特色职业培训人员培训台账完整规范。
劳务品牌培育单位有稳定的劳务输转渠道,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高,从业人员输出后的职业安全教育、劳动维权等服务和管理及时高效,确保就业质量。
三、申报材料
(一)《鲤城区特色劳务品牌推荐表》(见附件1);
(二)劳务品牌建设成果简介(包含品牌发展历程、运营模式、文化特色、培训就业成效、用工规范、荣誉资质、社会贡献等,不少于 3000 字);
(三)培育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品牌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建设实施方案;
(四)上一年度及本年度《鲤城区劳务品牌培育单位培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
(五)品牌宣传佐证材料:区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宣传海报、短视频、活动资料等。
以上材料一式1份,材料2、3、4、5应整理、装订成册。
四、认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
9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培育单位备齐全套申报材料,向经营地所属街道提交申报材料。
(二)街道推荐
9月20日前,各街道实地核查申报单位经营、培训、带动就业情况,核验材料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的品牌出具初审意见。针对本街道的产业特色,择优筛选不超过1个属地辖区内劳务品牌推荐至区人社局。
(三)综合评审
9月30日前,区人社局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实地走访核查”方式开展综合评审,确定拟认定区级特色劳务品牌名单,在区人社局官方平台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认定。
五、品牌管理
品牌实行动态管理,培育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区级劳务品牌称号、收回牌匾:
(一)培育期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产生负面社会舆情;
(二)单位注销、吊销、停业清算;
(三)通过造假、隐瞒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品牌认定;
(四)伪造培训台账、荣誉证书、就业数据;
(五)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
(六)虚假宣传、恶意损毁劳务品牌形象;
(七)其他违反劳务品牌培育管理相关规定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街道属地责任:各街道全面摸排辖区家政、文旅、餐饮、手工等特色产业经营主体,挖掘培育潜力劳务品牌,细化街道培育工作举措,主动对接企业、商会做好政策宣讲。建立联动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品牌培育、评审、扶持全流程工作,优质区级品牌优先推送参与上级劳务品牌评选、行业展示活动。
(二)强化全程指导服务:各街道、区人社局对申报主体开展一对一材料指导,确保申报数据、成效真实客观;培育期间常态化开展走访,监督培训质量、用工规范,持续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持续提升品牌服务价值。
(三)拓宽宣传推广渠道:依托鲤城古城文旅资源、社区网格、区级新媒体矩阵,宣传本土劳务品牌典型、培训政策、就业成效,打造具有老城特色的 “鲤城劳务” 名片,提升辖区劳务品牌知名度与市场认可度。
相关申报的电子档、纸质版材料应在9月20日前报区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联 系 人:小苏
联系电话:22988543
邮 箱:657737250@qq.com
地 址:打锡街政务服务中心157号3号楼437室
附件:1.《鲤城区特色劳务品牌推荐表》;
2.《鲤城区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单位培训人员花名册》;
3.《鲤城区特色劳务品牌年度考核评估表》。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鲤城区特色劳务品牌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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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品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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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品牌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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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培育单位 |
法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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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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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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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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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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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单位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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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
□技能培训类 £家政类 £建筑类 □制造类 □种植养殖类 □文化和旅游 □餐饮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类 □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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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建设及发展规划简介 |
(品牌历史、现状、文化内涵、发展规划,字数2000字以内,另附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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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培训 机构简介 |
(品牌培训机构、培训方式、课程、时长、培训人数及从业人数,字数2000字以内,另附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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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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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规模 |
创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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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意见 |
根据初步审查确认及实地核实,该品牌符合特色劳务品牌申报有关条件,£同意£不同意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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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意见 |
经综合评审,£认定£不认定为区级劳务品牌。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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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鲤城区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单位培训人员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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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品牌培育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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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培训项目 |
培训时间 |
是否为就业困难人员 |
培训后获取证书情况 |
培训后是否从事劳务品牌相关工作 |
就业/创业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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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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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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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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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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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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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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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鲤城区特色劳务品牌年度考核评估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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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内容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基本分值 |
街道评价 |
区级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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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条件 (20分) |
1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主体作为引领创建单位申报区级劳务品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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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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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品牌已纳入县级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库管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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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报劳务品牌属于当地特色产业或重点行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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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品牌名称符合“地域+产业/行业/产品+工种(如工、匠、师等)”的形式,有独立的标识、符号等要素。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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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展劳务品牌诚信经营自律承诺行动,强化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诚信意识,维护劳务品牌良好声誉和形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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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建设 (10分) |
7 |
建立品牌建设相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介绍劳务品牌发展情况,宣传劳务品牌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接受用人单位咨询、意见反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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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展示交流、征集评选及品牌竞赛等各类活动,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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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影响 (15分) |
9 |
品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并对当地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贡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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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立健全了劳务品牌质量标准体系,为行业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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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品牌具有较高的美誉度,获得市级以上的认证及荣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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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品牌知名度高,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有相关新闻报道、广告宣传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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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培训 (30分) |
13 |
依托自有培训资源或委托具备培训资质的协同单位开发完善特色职业培训项目并开展培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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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相关职业工种每年开展特色职业培训且技能培训类每年培训人员不少于1000人;家政类、建筑类、制造类、种植养殖类每年培训人员不低于500人;餐饮类、文化和旅游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类每年培训人员不少于200人(当年培训人员每减少20%,扣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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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注重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开展劳务品牌技能展示交流活动,与用工企业签订了长期稳定的特色劳务从业人员输出合作协议。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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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特色职业工种培训就业转化率不低于50%(培训就业转化率每降低10%,扣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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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劳务品牌相关特色职业培训人员培训台账完整规范。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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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 就业 (25分) |
18 |
创造一定就业机会,提高区域就业率,在促进就业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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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立有稳定的特色劳务输出渠道且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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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品牌属于当地特色产业或重点行业,新增特色劳务从业人员不低于50人(每减少20%,扣1分)。建筑类、制造类每年新增从业人员不低于100人;种植养殖类新增从业人员不低于70人;餐饮类、家政类、文化和旅游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类每年新增从业人员不低于30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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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特色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台账完整规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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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做好特色劳务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教育、劳动维权等跟踪服务和管理工作,确保了劳务输出质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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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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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综合评价≥85分,考核结果为优秀;70-84分,考核结果为良好;60-69分,考核结果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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