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6-1200-2023-00018
    • 备注/文号:泉鲤市监〔2023〕63号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1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检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3-10-07 09:21

    各市场监管所、组,相关业务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我区监管实际,制定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检验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检验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食品安全抽检检验工作(含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下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及有关抽检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检验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总要求,大力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深入推进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按照省、市局年度市场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推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高质量发展”一条主线,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食品安全属地管理”两个责任,牢牢把握“问题导向抽检、严格核查处置、深入预警交流”三大抓手,创新推进食品抽检“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提质增效”四项举措,充分发挥抽检监测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坚持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双轨并行,进一步提高食品抽检监测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二)坚持检管结合。坚持“检、管、罚”有机结合,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长效机制,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有效落实。

      三、任务安排

      (一)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根据市局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任务部署,2023年我局需要承担的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数为不少于1100批次(未包含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批次), 同时对辖区内往年抽检不合格率较高、不合格批次较多以及发现严重风险的企业和品种要开展跟踪抽检(跟踪抽检抽样编号末加注“GZ”字样)。对国转地方和省级匹配监督抽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原则上不再重复组织抽检。

      1.抽检品种及项目

      围绕三个重点开展监督抽检:一是着眼重点场所抽检,包括校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二是着眼新兴业态抽检,包括网络订餐、网上食品超市、预制菜肴等;三是着眼高风险食品抽检,包括有功能宣称(减肥、瘦身等)可能存在非法添加的产品、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的新鲜橄榄、不合格率较高的食用农产品(姜、豇豆、泥鳅、牛蛙等)。同时适当增加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等粮食加工品、制成品的抽检批次数量。检验项目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

      2.抽样区域、对象及场所

      结合我区食品生产经营实际,在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抽样工作,重点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大型餐饮单位。

      (二)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

      根据市局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任务部署,2023年我局需完成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数不少于400批次。

      1.抽样对象和场所

      重点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配餐公司及餐饮单位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

      2.抽检品种和项目

      在抽检品种上,要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畜禽肉及副

      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鲜蛋(鸡蛋)、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及细类。

      (三)抽检要求

      1.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区域,聚焦较高风险食品类别,根据监管实际,适时开展专项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特别发现严重风险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对发现有严重风险的食品安全问题,依程序限时上报,快速处置;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

      2.突出检管结合

      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抽检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现场监督检查和溯源信息填报工作。

      (1)监管人员陪同抽样。一是被抽样单位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管所、组2名监管人员、承检机构2名抽样人员共同抽样;抽样前,承检机构提前与相关市场监管所、组联系,明确拟抽样场所及日期,属地市场监管所、组应及时协调并安排监管人员陪同抽样。二是抽样人员选定样品后,监管人员应对被抽样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索证索票等追溯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记录和取证并依法处罚。对符合抽检要求的,抽样人员和现场监管人员应共同在抽样单上签字,并在国抽信息系统中录入抽样人员和监管人员姓名。

      (2)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填报。食用农产品抽样应填写产地溯源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食用农产品抽样溯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主要从样品标签、被抽样单位提供样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验讫二维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凭证获取。二是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现场提供或确认的信息填写抽样单,有关溯源信息凭证应拍照并上传国抽信息系统。当溯源信息仅有生产者、供应商名称或证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时,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缺失信息,并按实际情形备注说明。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三是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或在抽样现场发现有明显问题的食用农产品,可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销售产品是否提供溯源信息等限制。四是对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验、信息溯源和核查处置,按照省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闽市监食检〔2021〕5号)、《关于加强经营环节监管推动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市监食流〔2020〕142号)有关要求执行。

      (四)食品快速检测任务

      各市场监管所、组应依托各自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其中浮桥所与常泰组共用浮桥所快检室),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快检,每个市场监管所、组平均每月开展食品快检批次应不少于120批次。

      1.检测对象及产品。以辖区农贸(批发)市场、商超、酒楼为重点对象,以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多的食用农产品,以及消费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产品,选择生鲜肉、蔬菜、水果、水产品、熟肉制品、粮油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等作为快检品种,以非法添加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作为快检项目,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具体快检品种及快检项目可根据现有快检设备、快检试剂情况并结合辖区监管实际适当调整。

      2.加强快检技术普及培训。各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应加强对食品快检的检测标准、设备的检测原理、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学习,熟练掌握检测方法、操作步骤,力争实现人人懂抽样人人会快检。

      3.加强公开公示。在完成快检任务后,及时公布当日快检信息,也可通过区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示快检信息。

      (五)其他任务

      紧密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投诉举报、舆情应急事件和执法稽查办案需要,紧盯节假日热销食品质量安全,视情况开展其他专项监督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紧紧围绕推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市局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分工,健全机制,规范流程,落实责任,逐步筑牢全链条、全环节、全业态、广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体系。

      (二)依法履职尽责

      1.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排查风险。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抗生素、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质等问题,结合专项整治、“你点我检”、投诉举报、舆情事件及卫健委等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问题,确定抽检品种和项目,加强针对性风险排查。

      2.严格核查处置,防范化解风险。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五个到位”要求,进一步规范核查处置相关规定,注重提升国抽系统核查处置数据和信息质量,及时整改省局通报的典型和突出问题。

      五、其他事项

      (一)部分食品种类因相关单位停产、订单生产或市场上销售量少、达到不抽样要求的数量等原因导致抽不到样品的,或者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和特色食品抽检监测需要的,可对相关抽检监测食品品种、检验项目、任务批次进行适当调整。

      (二)各市场监管所、组要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抽样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配合做好不合格结论异议研判过程中的核查并协助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辖区内被抽检食品信息公示前的核实工作等。对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食品,要严格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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