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305-0200-2022-00007
    • 备注/文号:泉鲤城管规〔202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9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鲤城区排水许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城管局 时间:2022-08-19 11:23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区排水的监督管理,整治排污乱象,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中心市区生活污水实现应收尽收,现将《鲤城区排水许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排水许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区排水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区排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改善人居环境,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泉州市城市排水管理规定》、《中心市区排水许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理清排水户家底,提高排水许可办证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中央、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切实加强非居民排水户排水规范管理,改变非居民排水户占道经营、违规排水等影响城市形象的现状,引导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化、排水合法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中心市区生活污水实现应收尽收的目标。

      开展建成区范围内的机动车清洗、餐饮服务、施工工地、学校、医疗等非居民排水户摸底调查工作,查清建成区范围内非居民排水户底数,加强违法违规排水行为的处罚和整改,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至2025年底,基本消除无证排水现象。健全城镇排水许可信息管理机制,建立权责明确、制度健全、审批高效、监管有力的排水许可管理体系,确保设施建设按标准实施到位、排水水质满足规范要求,切实提升排水管理水平,保障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对象及标准

      第一类排水户是生活污水排放类,包括学校等机关事业单位;该类排水户必须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即雨水(含屋面排水及空调冷凝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含阳台排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第二类排水户是餐饮污水排放类(包括宾馆、商场、酒店、餐饮店面等)、含有沉淀物排放类(包括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排水、机动车清洗含在加油站区域内设置的便捷洗车站点)等排水户;该类排水户除雨污分流外,必须分类配置隔油池、残渣过滤池、化粪池、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捞、达标排放。

      第三类排水户是有毒有害排放类,包括排放医疗机构污水的分类或综合医疗机构等;该类排水户需根据排水量和水质情况配置污水预处理设施,出水必须预处理达标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排污许可证》后,办理排水许可手续。

      三、整治措施及许可

      (一)认真组织排水户调查摸底。组织开展辖区内所有排水户调查工作,对各类排水户做好信息登记。所有核查的排水户要分街道划片归档,并按照道路自东向西、自南向北的原则填写《排水户汇总表》(附件1)和《排水户基本信息表》(附件2),并逐级审核、签字盖章报送至区城管局市政股(邮箱szgyg2020@163.com,电话22282302)。

      (二)扎实开展排水户复核工作。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1年,最长不能超过施工期限;正式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办理延续手续。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特征污染物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应重新申领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应予办理变更。加强排水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做好资料归档、整理,以及排水许可证发证后排水内容变更、到期换证以及许可证撤回、注销等工作。

      (三)积极推进排水许可证分类批量办理。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所有排水户摸底调查和复核情况报送区城管局,区城管局制定办证工作计划。按照摸底调查情况,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排水许可证办证率达10%,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水许可办证率达20%,同步开展已办证排水户复核。分类批量办理标准为:1.现有排水户内部已实施雨污分流且水质达标的,批量补办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内部未实行雨、污分流或出水水质不达标的,应在普查后纳入管理,指导限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或预处理设施建设,按要求接入城区排水设施,待整改完成后办理排水许可证。对于排水单元外部市政管网未敷设到位的片区,先纳入管理,待具备条件后,及时办理排水许可证。2.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要求,按照审批内容结合规划审批意见,进行排水接管勘验、正式证书核发工作。3.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四、长效管理措施

      (一)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及城市排水许可办理流程等集印成册,结合入户排查工作向排水户发放,同步依托公园公益广告牌、LED显示屏、社区宣传栏等张贴悬挂宣传横幅和标语,提高社会各界对排水许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排水户依法排水的意识。

      (二)严格整治违法违规排水行为。各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重点对机动车清洗、餐饮服务、施工工地、学校等排水户未办理排水许可、未按排水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水、未安装预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摸排和执法检查,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处罚。坚持开展执法回头看,特别对典型违法排水行为的加大检查频次,杜绝执法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现象。合理划分巡查区域,优化人员组合,建立每日巡查档案,形成“边巡查边执法、以执法促规范”的良好工作局面。区城管局联合街道办事处及各职能部门在每年年底前至少进行一轮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不达标排水户整改和违法处罚。

      (三)规范建立排水许可批后监管长效机制。强化排水设施日常管养,加强重点区域、路段排水设施巡查、养护、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上报和查处各类违章排水行为。加强系统信息上报和运行分析,确保设施完好、运行安全、排水通畅。强化排水许可证申领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全过程监管,提前介入,督促、指导新改扩建项目按照排水方案审批的要求有序实施,向其发放排水许可通知,督促尽快办理。发证后,协同各执法力量共同做好排水监管工作,形成有效合力。

      五、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局负责排水许可的审批办理,组织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对排水户未经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损坏市政设施、占道洗车、不按规定操作,致使污水外流(混流、溢流)等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协调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和市排水中心发挥排水管理专业优势,为城镇排水许可办理提供技术服务保障。

      (二)区级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按行业分工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学校、施工工地、医院、宾馆酒店、酒吧、集贸市场、餐饮等非居民排水户的管理及监督。

      1.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按要求办理城市排水许可,督促学校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水设施及后期规范排水、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

      2.区住建局负责督促施工工地按要求办理施工排水许可,督促施工现场按要求规范设置预处理设施等及后期施工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

      3.区卫健局负责督促医院按要求办理城市排水许可,督促医院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规范配置污水预处理设施及后期规范排水、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

      4.区文旅局负责督促星级宾馆酒店、酒吧按要求办理城市排水许可,督促星级宾馆酒店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水设施及后期规范排水、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

      5.区商务局负责督促非星级宾馆酒店、商超、农贸市场按要求办理城市排水许可,督促非星级宾馆酒店、商超、农贸市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水设施及后期规范排水、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

      6.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依法应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医疗、工业企业等污染源废水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餐饮场馆等其他排水户的摸底排查,督促其按要求办理城市排水许可,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水设施及后期规范排水、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各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应将辖区内的排水行为监管巡查列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开展集中排水执法活动,建立执法信息档案库,深化执法措施,完善常态化巡查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级各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是落实各项措施的责任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时间节点,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按计划推进中心市区排水许可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各部门间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技术力量。要进一步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培训,提升办证、监管和执法能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市场化招标,运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

      (三)强化工作督查。区级各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工作推进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附件3),每月1日前将工作进展报区城管局;区城管局建立督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各行业排水许可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工作进展等情况,对好的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2年8月19日起实施,至2027年8月18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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