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0800-2021-00019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1〕67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1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便民利民惠民的政务服务,加快完成我区“五级十五同”目录清单梳理、发布、绑定工作,通过梳理工作,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一网通办”,保障服务质量提速提效,提高政务服务企业群众的“获得感”,结合文件及我区工作实际,就我局有关工程建设事项审批范围及前置条件、特殊环节公布通知如下:
一、公布前置要件和审批范围
详见附件:《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和特殊环节汇总表》。
二、梳理特殊环节及设立依据
详见附件:《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和特殊环节汇总表》。
三、减少审批申报材料
1.将“特殊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设为并联审批事项,主动删减“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资料”、“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等2个申报材料。
2.根据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特点,细化事项申报条件和申请材料,删减“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环节及相应申请材料。
3.对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建设工程,删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申请材料:“人防部门主管部门认可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共3个申报材料。
4.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主动删减“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和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首层平面图”;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就地),删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四、压缩审批环节及审批时限
简化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图。对于在已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建筑中,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外立面、建筑结构及房屋用途的装饰装修工程,取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施工许可阶段相较省、市部门再压缩1个审批工作日,涉及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压缩时限平均达83%以上。
附件: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和特殊环节汇总表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