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3-00018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3〕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7
鲤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局属有关股室(单位),区物业协会、工匠协会:
按照《泉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3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泉防指〔2023〕1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住建领域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泉建综〔2023〕17号)有关要求,现就切实做好2023年住建领域防汛备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防汛基础工作。
各相关单位、企业要贯彻落实防汛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防汛责任人。一是要在汛前完善防汛防台风预案,细化具体工作举措。二是要完善住建领域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队伍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要健全预警指挥系统,确保信息指令及时,传达到位。
二、开展防汛备汛安全检查。
按照“早部署、早排查、早落实”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汛备汛安全检查。
(一)建筑施工方面。各施工项目部要对防汛预案、应急物资、防汛队伍等情况进行自查,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对塔式起重机、深基坑、简易工棚、施工围挡、高边坡、脚手架和活动板房等可能受汛期台风暴雨影响的部位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巡查。处于临山临水、低洼地带、地灾易发区的建筑工地要做好防汛防台风紧急物资和人员转移撤离的准备。区安全站要督促辖区在建项目做好防汛安全措施,并开展检查工作。
(二)物业小区方面。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防汛设备、防汛队伍,对地下室、地下车库低洼部位以及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等部位加强检查。全面摸排地下室情况,提前备足防洪板、防洪沙袋、应急照明设备、移动排涝设备等防汛物资。
(三)房屋安全方面。督促指导各街道建立受台风和暴雨影响可能出现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台账,加强位于地灾点、低洼地带、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高危区域房屋排查核查工作,特别是涉及采取简易加固、局部拆除措施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50年及以上的老旧房屋等。充分考虑老旧危房在恶劣天气下意外倒塌的可能,严防已封老旧危房私自启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请各相关企业于3月20日前对住宅小区、在建项目完成首次防汛备汛检查,并在进入汛期后定期自主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落实闭环管理,百分百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各相关股室(单位)要结合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将防汛备汛工作列为近期重点监督事项。我局将对未按要求开展防汛安全检查或“走过场”式应付的物业小区、在建项目,采取约谈、责令整改、信用惩戒等措施,压实防汛主体责任。
三、建立防汛工作台账
(一)各相关股室(单位)要认真梳理辖区现有的塔式起重机、基坑工程、临山临水工棚、物业小区地下空间等信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台风暴雨响应期间,各相关股室(单位)要应用好建立的台账,督促各相关企业、相关责任人落实防汛措施,正确实施应急预案,关注防汛薄弱环节、安全风险点,做好安全巡查和动态管理。
(三)防汛安全检查情况和相关信息台账于3月20日前按附件格式汇总报送至区住建局,并逐月更新,于每月28日前(截止9月底)报送更新情况。(附件3-5报送区安全站,联系人:张敏玥,邮箱:857674231@qq.com;附件6报送房屋综合组,联系人:吴佳鑫,邮箱:lcfwaqzhz@163.com ;附件7报送房管股,联系人:薛少虎,邮箱:lcfggwy819@163.com)
附件:1. 住建领域防汛备汛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2. 需重点关注的防汛薄弱环节、安全风险点汇总表
3. 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塔吊一览表
4. 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基坑工程一览表
5. 全区房建市政工程临山临水工棚一览表
6. 台风暴雨期间需关注老旧危房台账
7. 全区物业小区地下空间一览表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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