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3-00036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3〕7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4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住宅小区业委会运行管理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住建局 时间:2023-07-04 16:29

    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我区住宅小区业委会运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区住宅小区自治管理水平,营造和谐、幸福的人居环境,做到小区业委会自治管理机制合法、公开透明、安全有序。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

      请各街道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开展网格化摸底排查,摸清住宅小区业委会基础信息,具体如成立时间、任期时限、成员信息、是否备案及是否开设业委会专用账户情况等,对调查摸底结果建立台账,并定期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二、及时组织换届,做好备案工作

      各街道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已任期届满或三个月后任期届满的业委会,及时指导协助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并督促指导小区业委会自选举之日起三十日内,及时向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刻章。对于首次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特别是住宅小区长效管理工作开展以来成立的145个老旧小区业委会,各街道应当立即指导业委会做好备案、刻章工作。

      三、开设业主委员会账户,规范资金管理

      各街道在指导协助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后,引导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委会章程》等相关规则规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及印章使用制度,开设业主委员会账户。公共收益应当实行专户管理,禁止与其他账户共用。小区未建立专用账户的,业委会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住宅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 30 日。

      各街道要及时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委会的选举以及换届工作,定期组织业委会委员开展小区综合管理业务培训,于每月25日前更新住宅小区业委会基础信息(详见附件)并发送至住建局房管股邮箱:lcfgg22355819@163.com。

      附件:鲤城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基本信息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