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3-00042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3〕8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2
鲤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6月26日,区住建局联合城管局对我区部分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福建省长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伟润帝景小区、泉州市永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星湖苑一期小区、福建省宝方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向阳花苑小区、金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滨江花园城E区小区,存在未落实垃圾分类管理服务责任人制度、未按要求将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等问题,违反了《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我区垃圾分类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区城市管理局已对上述4家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经研究,决定对上述4家企业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为切实提升我区垃圾分类管理水平,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营造整洁有序、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严格对照《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立即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并做好整改。下一步,区住建局、城管局将持续组织执法检查,对不符合垃圾分类有关要求的情形,将视情节予以立案处罚。
特此通报。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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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