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8
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租房租后管理工作,按照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七条措施》(闽建住〔2021〕6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租后管理的通知》(闽建住〔2023〕10号)要求,对公租房实物配租在保家庭每年全覆盖完成1次资格复核工作,结合当前我区公租房租后管理实际情况,现将我区公租房租后资格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公租房常态化申请方式为线上申请。
二、申请时间
从2024年1月起执行常态化申请。
三、申请对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房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四、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鲤城区户籍或持有鲤城区《居住证》,家庭年收入低于127748.99元(单身申请的,年收入低于53902.53元),家庭资产总额低于599795.84元,且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属于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
②申请家庭未曾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指房改房、公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普通限价商品房、解困房、侨居造福工程,下同)的。
(二)新就业职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应持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院校毕业证;
②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在本地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③家庭年收入低于127748.99元(单身申请的,年收入低于53902.53元),家庭资产总额低于599795.84元。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应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鲤城区缴交社会养老保险5年以上;
②在本地无自有私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③家庭年收入低于127748.99元(单身申请的,年收入低于53902.53元),家庭资产总额低于599795.84元。
五、年度申报所需材料
为方便群众办事,简化公租房租后资格复核申报材料。
1.鲤城区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后资格年度复核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附件3);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和户口本复印件(含首页及本人页);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未婚免提供)
六、年度申报流程
①申请人扫描二维码下载公租房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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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申请人注册并实名认证;
③定位“泉州市”,点击“资格年审”;
④进入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⑤线上提交后,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至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与线上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街道办事处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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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鲤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名单
2. 鲤城区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后资格年度复核表
3. 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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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