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5-00014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5〕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7
各物业企业:
3月份以来,我局多次督促各物业企业通过闽政通APP开展物业企业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大部分物业企业能履行落实自查要求,但仍有个别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经研究,决定对泉州市好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蚌埠邦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泉州物业服务分公司等物业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各扣除企业相应信用分3分。请全区各物业企业高度重视;端正态度,举一反三,强化物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严从实从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特此通报。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