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5-00023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5〕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0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工程质量管控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住建局 时间:2025-04-17 17:01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局属有关股室(单位):

      近期,在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我区个别项目现场抽测构件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强度值,暴露出现场混凝土施工存在工艺缺陷、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举一反三、系统防范类似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混凝土工程质量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落实质量管控首要责任,定期检查参建各方履职情况,牵头组织对混凝土质量进行抽测并留存影像资料,抽测构件应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随机抽取。

      (二)施工单位。应与预拌混凝土企业签订质量责任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合比设计、混凝土强度保证条款及违约责任;应加强混凝土施工全过程管控,并做好技术交底与材料验收。

      (三)监理单位。应对隐蔽工程严格验收把关,对关键工序(如混凝土浇筑、养护等)实施旁站监理,配合建设单位对混凝土质量进行抽测,对现场检测过程进行全程见证,举牌拍照并留存备查。

      二、抓好生产、运输和交货检验管控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进厂原材料台账,强化原材料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进厂验收记录。水泥、砂、外加剂等原材料进厂后应取样复验,检验结果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规定的方可使用。

      (二)预拌混凝土从出厂到运送至现场开始浇筑时间不宜超过1.5小时。预拌混凝土在运输、等待、卸料、泵送和振捣等过程中严禁加水。

      (三)预拌混凝土进场时,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坍落度检验、混凝土强度检验试块制作以及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交货检验时,应举牌拍照。

      三、强化施工过程关键环节管控

      (一)对梁柱节点、剪力墙暗柱等钢筋密集区域,应优化骨料粒径(粗骨料≤16mm),并采用小直径振捣棒分层振捣,单层浇筑高度≤500mm。振捣时间以表面泛浆、无气泡为准,严禁过振或欠振。

      (二)混凝土浇筑前应提前了解施工期间的天气情况,原则上不得在大雨或暴雨天气露天浇筑。在浇筑过程中,若遇到突发降雨,应立即用塑料布等遮盖物进行遮盖,并妥善留置施工缝。

      (三)在夜间进行混凝土浇筑时,应确保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充分照明,避免产生阴影区域,影响施工人员的视线和操作,同时施工单位须有专人全程值守。

      (四)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采用洒水、覆盖、喷涂养护剂等方式进行保湿养护,采用普通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特殊类型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对于竖向混凝土结构,养护时间宜适当延长。

      四、强化监督执法

      (一)区安全质量中心要加强现场检测监督检查,依据项目检测方案和检测计划随机抽取项目,到场监督抽查现场检测工作的落实情况;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要对混凝土强度实体检测进行重点核查。

      (二)区安全质量中心要强化混凝土施工过程巡查力度,结合日常监督、“双随机”“四不两直”检查等,重点核查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及相关质控材料,并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评价的通知》(泉建建〔2025〕17号)要求,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进行评价。

      (三)当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出现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问题时,区安全质量中心应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2023版)》要求,责令该单位工程全面停工,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单位工程已成型的相应主要受力构件或节点混凝土强度进行全数检测,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参建各方分析原因,按规定处置,并形成书面报告。

      (四)对经全数检测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区安全质量中心应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检测结果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本工程项目其他已施工的单位工程相应主要构件或节点进行强度抽测,每个单位工程每层各检测不少于1处。

      五、实施分级处置

      (一)开展延伸检查。采用回弹—取芯法检验,主要受力构件(节点)芯样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但经全数检测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的,对该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记分,当季度相关责任人履职评价评为“不合格”。同时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的同批次、同标号混凝土强度情况进行延伸检查。

      (二)依法立案查处。经全数检测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影响结构安全的,除开展延伸检查外,还应对该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依据《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予以信用扣分。

      (三)实施差异化监管。区安全质量中心要建立辖区差异化监管企业清单及在建项目差异化监管清单,把存在上述两类情形的项目施工单位列为差异化监管对象,并上报至市住建局,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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