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泉鲤发改〔2022〕12号的通知》 政策解读
来源:鲤城区发改局 时间:2023-12-08 17:09 浏览量:1

  一、制定背景

  根据《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泉政规〔2022〕3号)规定,每年需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制定依据

  《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泉政规〔2022〕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29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对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四、实施时间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泉鲤发改〔2022〕12号的通知》自2023年12月8日起实施。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艺红  联系方式:059522350386

相关文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