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泉政规〔2022〕3号)规定,每年需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制定依据
《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泉政规〔2022〕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29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对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四、实施时间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泉鲤发改〔2022〕12号的通知》自2023年12月8日起实施。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艺红 联系方式:059522350386
-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泉鲤发改〔2022〕12号文件的通知20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