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申请2022年度省级
科技创新券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泉州高新区各分园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实施细则》(闽科企〔2021〕1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通知》(闽科企〔2022〕1号)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工作,对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费用进行补助。现将泉州市辖区申请该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请对象、补助范围、申请额度及申请材料要求详见《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通知》(闽科企〔2022〕1号)。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企业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确认初审通过后打印纸质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份,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企业应保证所提供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归口审核,填写《2022年省级科技创新券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13号综合窗口。
(三)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是否在研发过程中产生且符合补助范围进行评审,并核定可补助金额。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在省级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内确定补助金额,提交省科技厅备案,同时将补助资金及时发放至申请企业。
三、时间节点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上午。
四、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申请企业必须是2021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购买服务发票的开具时间、服务款项的支付时间、服务合同的签订和登记时间均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三)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应按支付给服务方全部费用中扣除应缴增值税后的费用填写。
(四)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费用总额不低于1万元。
(五)补助范围属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大数据技术服务的,除服务合同外,须同时提交技术合同登记证明;补助范围属产品检验检测的,除检验检测报告之外,须同时提交费用结算清单。
(六)申请材料中购买服务方、产品生产方应与申请单位相一致,提供服务方应与票据出具方相一致,票据内容应与购买服务内容相一致。
(七)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30%。2022年度无市级配套资金。
(八)2022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预算经费分配泉州市的额度尚未确定,如评审核定的全市可补助金额大于可用经费,将按比例折算后发放补助资金。折算比例=省级分配资金÷核定全市可补助金额×100%。
五、咨询联系方式
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陈晓聪
电话:22572138;邮箱:308107033@qq.com
地址:泉州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911室
附件:2022年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申请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24日
附件
2022年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申请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日期:
序号 |
申报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法人 |
企业法人 身份证号码 |
申请金额(万元)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 |
|
|
|
|
|
合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