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外地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兑现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5 09:18 浏览量:1
 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1〕52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做好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高企奖补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地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补事项

  (一)奖补依据

  《若干措施》第三条:瞄准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项目龙头高科技企业。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泉州完成营业收入超过 20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市、县两级按 1:1 比例分摊。

  (二)申请条件

  2021年以来从泉州区域外整体迁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有效期内在我市完成落户,且在我市完成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同时,申请单位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失信、未涉黑。

  (三)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迁入地工商、税务等管理机构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企业在高企有效期内在我市完成落户,完成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纳税申报表(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附上《中介机构承诺书》,原件至少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

  5.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材料报送

  (一)申请单位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申请材料并装订成册。

  (二)申请外地整体迁入高企的补助企业,申请资助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科技部门,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在收到企业补助申请材料后,开展实地核查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核查情况表》(见附件1)并在《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意见,会同所在地财政部门联合盖章,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并抄送市财政局。

  (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和原件相符章,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高新科邮箱:kj22579329@163.com。

  (四)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咨询与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张燕芹,电话:0595-22579359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幢917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核查情况表

  2.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补助申请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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