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0-01-08 11:04 浏览量:1

泉州市鲤城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鲤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9号)和《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鲤城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委办〔20181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泉州市鲤城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学技术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科技创新、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提供科技决策参考,推动创新发展。承担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协同做好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三)负责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省实验室。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规划、政策,指导全区科普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五)负责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及科技统计。

(六)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工作。配合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鲤城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拟订全区农业农村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引领农业工作,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八)拟订全区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九)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开展对外及对台港澳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与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全区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工作。拟订全区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友谊奖等科技奖项的宣传发动工作。

(十二)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

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转变。开展我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全面提升科研管理绩效,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信息化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网络新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处理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相关应急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工业互联网以及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电子商务有关工作。区科学技术局负责牵头推进人工智能有关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的信息化工作。

2.有关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办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事务,对接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城市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区级支前、经济动员、信息动员、科技动员、交通战备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区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本单位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综合协调本单位内部股室及下属单位政务、业务等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党建、机要保密、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机关效能、绩效管理、精神文明、平安综治、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性服务工作;协调办理涉及本单位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领导批办件;牵头协调涉及本单位工作职责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机关工会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培训及技术职称评聘材料送审、报批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科技计划管理股。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及工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及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高新技术与工业领域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推进高新技术及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科技中小型企业、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培育的有关工作。承办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鲤城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协调推进自创区改革试点任务落实。研究拟订自创区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配合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相关工作。

拟订全区农业农村及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农业农村及社会发展领域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引领“三农”工作,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科技特派员和星创天地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及农业农村领域、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高技术研究计划。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拟订全区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制定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基地。研究提出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相关工作。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和技术市场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及科技成果推广、登记工作,指导和推动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推介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技术市场。协调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指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三)科技综合管理股(行政审核审批股)。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指导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科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创建创新型城区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工作。管理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工作。组织技术分析,提供科技创新决策参考。承担科技安全、科技风险防范、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创新调查相关工作,协同做好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项目经费预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申报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实施科技报告工作。负责建立科技监督评价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体系。负责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担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配合开展全区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科技人才计划评选推荐有关工作。负责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推荐工作。负责起草全区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引进海外智力项目和专项经费,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相关工作。根据职责权限,综合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公派)出国留学进修相关工作,负责海外专家管理服务及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国(境)外中介组织。组织开展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友谊奖等科技奖项的宣传发动工作。拟订促进科技方面对外及对台港澳合作交流的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协调管理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负责国(境)外科技团组、人员来访的接待。承办台港澳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事宜。负责科技对口支援工作。拟订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的规划和政策,指导推动科普工作,负责科普基地认定的审核转报。

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