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鲤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04-07 11:13 浏览量: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规定,加强征地管理,保障被征地居民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鲤城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4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鲤城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管理股,联系电话:0595-22769621,电子邮箱:lc227696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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