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1-08 16:40 浏览量:1

  为深入推行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规定,区人社局起草《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并于2023年1月18日正式印发,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梳理,并将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依法授权、统一公布、动态更新、有效管理。

  二、制定依据

  (一)《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219号)。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三、主要内容

  本文依据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公布截至2023年1月17日,以我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数量;

  第二部分是说明2023年前以我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本通知附件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三部分是附件,鲤城区人社局2023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实施时间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23年1月18日起施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郑,联系电话:0595-2228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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