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局属各有关股室(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按市住建、人社部门要求落实以下几点内容:
一、项目劳务员要及时更新现场数据,项目每日更新率不低于95%,每天到场人数不低于在场人数的80%,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到岗率不得低于70%。区住建部门将每月对在建项目管理人员、农民工考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连续抽查不合格、弄虚作假的项目严肃处理。
二、各在建项目应每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将相关发放情况上传省、市实名制平台,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区住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将对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未按专户拨付人工费用的项目进行查处。
三、合同价款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房建、市政项目,施工单位应在省、市实名制平台自查是否上传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是否过期,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整改,对于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项目,将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同时对该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管,增加检查频次。
按规定无需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市实名制平台,同时推送至福建省劳务实名制平台。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的通知(闽建筑〔2023〕7号)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